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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刺史贈吏民官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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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刺史贈吏民官》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三筆》卷三。

原文

漢薛宣為左馮翊,池陽令舉廉吏獄掾王立,未及召,立妻受囚家錢,慚恐自殺。宣移書池陽曰:「其以府決曹椽書立之柩,以顯其魂。」顏師古注云:「以此職追贈也。」後魏并州刺史以部民吳悉達兄弟行著鄉里,板贈其父渤海太守。此二者皆以太守、刺史而擅贈吏民官職,不以為過,後世不敢然也。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1]。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2]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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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