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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薊州區司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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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薊州區司法局,是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區政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提出決定性審查意見。負責區政府法制工作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依法行政的推動、監督和考評工作。

(三)承辦需要由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1]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主體的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法制培訓考核、執法證件核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動落實和行政執法爭議的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相關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五)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工作。

(六)承擔向社會公開徵求法律[2]、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及反饋工作。

(七)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統籌協調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司法所建設工作。

(八)負責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統籌和布局區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

(十)負責本單位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裝備、設備、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

內設機構

(一)黨建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

(二)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安全生產、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促落實。

(三)人事科

主要職責: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負責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

(四)財務科

主要職責:負責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區政府法制工作規劃,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區政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積極發揮法制機構人員法律顧問作用。負責需要由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徵集匯總對立法草案的意見。

(六)行政執法監督科

主要職責: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審查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主體資格,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負責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依法核發執法證件並進行動態管理。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備案工作。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核實行政執法違法案件並負責責任追究相關工作。

(七)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科(社區矯正管理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中社會調查評估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八)行政複議科

主要職責:承辦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的立案審查、案件審理工作。代理區政府參加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或因行政複議將區政府列為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督促、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九)法制宣傳科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全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

(十)公證律師科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律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工作。負責律師、公證人員的資格審查、年檢註冊和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本地區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推動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擬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人民調解科(基層科)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全區調解工作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組織對調解人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和考核。組織、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全區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及調解信息化建設工作。主持重大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司法助理員隊伍業務培訓,負責推進司法所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服務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