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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寶坻區司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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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寶坻區司法局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審查、修訂區政府擬印發的規範性文件[1];從法律角度參與區政府有關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辦理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和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調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訴訟案件辦理工作。

(三)負責擬定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

(四)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2]、幫扶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區矯正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推進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推進和規範全區法律顧問工作,負責聘請管理區政府法律顧問。

(八)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指導管理轄區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及幹部隊伍建設和黨的建設。

(十一)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指導督促本系統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三)協調本系統對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支持保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天津市寶坻區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宣傳報道工作及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主要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信息、調研、保密、文電、信訪、檔案、接待、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落實機關黨的建設,對所屬單位黨建工作進行指導、推動和督促檢查。對所屬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組織宣傳、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幹部的管理考核、任免、獎懲以及有關人事工作;負責勞資、福利、計劃生育、老幹部、統戰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律法規研究科負責為區政府重點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對以區政府名義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並負責向市政府、區人大備案;辦理區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和街鎮制發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定期清理規範性文件;負責徵集對市政府及所屬部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意見建議;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合同的法律審核;負責開展法制理論、法制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司法行政工作政策理論研究;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及理論調研工作;負責本系統權責清單和職責清單制度評估考核;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和本局法律顧問;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監督、指導區政府所屬部門和街鎮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相關單位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督促落實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和司法建議,指導、協調區政府所屬部門和街鎮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統籌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組織執法檢查;推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改革項目;承擔依法行政考核和績效考核的組織、推動;負責全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組織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受理有關行政執法的投訴,指導街鎮綜合執法工作;對區行政執法監督平台、街鎮行政執法平台進行管理;對以區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法律審核;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負責國旗升掛示範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寶坻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基層社區矯正工作,制定社區矯正有關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則;總結通報社區矯正工作情況和出現的問題,研究解決辦法,推動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開展;負責對接受相關部門委託,依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進行社會調查,並提出評估意見;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法治宣傳科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全區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組織法治宣傳教育骨幹培訓;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指導、協調、檢查、考核全區各部門單位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法治創建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管理指導全區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人民調解員的培訓;負責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科負責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業務活動;負責對律師、公證人員、法律工作者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者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指導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基層黨建工作;組織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