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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叻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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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叻市(越南語:Thành phố Đà Lạt),又譯茶叻、大勒[1],是越南林同省省蒞。該市的海拔高度為1500米,位於中部高原南部。該名稱來源於當地少數民族,在原文中意為「Lạt溪」。
大叻是越南一個受歡迎的旅遊目的地,其溫和的氣候有別於其他地區的燠熱,擁有瀑布和湖泊等美麗的風景和豐富的農產花、植物。前大叻皇宮建於1922年。
歷史
大叻市在被越南阮朝統治之前屬於占婆人的部落地區。該地被稱作Lang Bian高原(另有Langbiang多種拼寫方式),後越南語化為林園高原,又稱作大叻高原,是西原高原的組成部分。
「大叻」一名來自當地原住民語言格賀語的「daa Laac」,其中「Daa」表示「河流」,「Laac」則指住在當地的格賀族的一支部落,意譯為「格賀族居住之所」。
1893年,著名的細菌學家亞歷山大·耶爾森來到林園高原探險。1897年,耶爾森請求法屬印度支那總督保羅在這裡興建高山避暑勝地。這一建議得到了總督的認可。此後,法國殖民政府逐漸開發大叻。
1899年11月1日,總督保羅簽署法案,在林園高原設立同狔上省,同時設立性靈和林園兩個據點。
1900年,殖民政府在大叻設立大叻督理座。次年,修建了從寧順省到大叻的鐵路。
1902年,總督保羅返回法國任職,開發大叻的計劃被殖民政府暫停。
1916年,殖民政府在大叻設立林園省。
1917年,順化朝廷工部尚書段廷𧀲視察大叻。
1920年10月31日,撤銷林園省,改設大叻市社。同時在大叻建設林園療養院。
1941年1月8日,殖民政府重新設立林園省[2]。
在法國殖民統治期間,法國人在大叻留下了別墅、林蔭大道,類似於瑞士的風光保持至今。他們還興建了寄宿學校,來自印度支那各地的兒童在此接受法國神父、修女的教育。這裡還有耶穌會等修會培養神父的修道院。
1945年8月,越南發生八月革命。越盟在大叻成立了林園省臨時人民革命委員會。同時,阮朝皇室成員阮福膺荌則被越南帝國陳仲金政府任命為大叻市長。1949年,越南國政府任命陳廷桂博士為大叻市長。
1950年4月15日,西原高原5省被越南國劃定為皇朝疆土,以大叻市為首府。
1950年,越南國陸軍官校第一屆學員畢業,許多人後來成為越南共和國(南越)軍政要員。這裡還有一所飛行員學校在甘離機場。
1951年11月10日,越南國國長保大帝下發第4號諭,劃定大叻市社邊界。
1950年代中葉,越南偵察協會在大叻建立國家訓練場地。
1955年,吳廷琰操作公投,廢除了越南國,同時撤銷皇朝疆土,將西原5省直接併入越南共和國。
1956年,大叻市社被劃定為直轄市。
1958年5月19日,越南共和國吳廷琰總統簽署敕令,設立宣德省,省蒞設在大叻市社。
1975年4月3日,越南人民軍攻佔大叻。
1976年2月,林同省、宣德省和大叻市合併為林同省,大叻市成為林同省蒞。大叻市下轄第一坊、第二坊、第三坊、第四坊、第五坊、第六坊、耶農社、春長社、春壽社6坊3社。
1986年6月6日,原第一坊分設為第一坊和第二坊,原第二坊分設為第三坊和第四坊,原第三坊分設為第五坊和第六坊,原第四坊分設為第七坊和第八坊,原第五坊分設為第九坊和第十坊,原第六坊分設為第十一坊和第十二坊。
1999年7月24日,大叻市被評定為二級城市[3]。
2009年3月6日,春長社析置站行社[4]。
2009年3月23日,大叻市被評定為一級城市<。
地理
大叻的市中心擁有一個人工開挖的5平方公里的春香湖。平均氣溫為17℃,最熱的季節不超過25℃。清晨,該市從湖中升起迷霧。其適宜的氣候有利於種植農作物。
行政區劃
大叻市下轄12坊4社,市人民委員會位於第八坊。
- 第一坊(Phường 1)
- 第二坊(Phường 2)
- 第三坊(Phường 3)
- 第四坊(Phường 4)
- 第五坊(Phường 5)
- 第六坊(Phường 6)
- 第七坊(Phường 7)
- 第八坊(Phường 8)
- 第九坊(Phường 9)
- 第十坊(Phường 10)
- 第十一坊(Phường 11)
- 第十二坊(Phường 12)
- 耶農社(Xã Tà Nung)
- 站行社(Xã Trạm Hành)
- 春壽社(Xã Xuân Thọ)
- 春長社(Xã Xuân Trường)
景點
影片
參考文獻
- ↑ 南越名勝:茶叻. 南洋商報. 1966-10-06: 10 [2022-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9) (中文).
- ↑ 中圻新增1省《長安報》1941年1月14日第650期
- ↑ Quyết định 158/1999/QĐ-TTg về việc công nhận thành phố Đà Lạt là đô thị loại II do Thủ tướng Chính phủ ban hành. [2020-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8).
- ↑ Nghị định 10/NĐ-CP điều chỉnh địa giới hành chính xã, thành lập xã thuộc thành phố Đà Lạt, huyện Đức Trọng, huyện Di Linh, tỉnh Lâm Đồng. [2020-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