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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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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敘事體,外文名:Narrative,Biblical ,近代人研究聖經的一個新發展,就是重新發現敘事體裁在整本聖經的獨特性,和明白當代人宗教經驗的價值。這種發現直接幫助現代人表達信仰(D. M. Gunn and D. N. Fewell, Old Testament Narrative, Oxford, 1989)。

《聖經》又名《新舊約全書》,由《舊約》《新約》組成。《舊約》一共有三十九卷,以古希伯來文[1](含亞蘭文)寫就,由猶太教教士依據猶太教的教義編纂而成。它囊括了猶太及鄰近民族從公元前12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的人文歷史資料。《新約》一共27卷[2]

簡介

敘事體是透過一連串的事件(行動),或言詞的組織來表達意義,這種行動與言語,均發生在時間之下,因此不像聖經其它文體,像詩歌、箴言或律例,主要是透過意象、命題或禁令來傳遞意義,而時間因素是不重要的。聖經敘事體多是以人物為中心,他們真實的性格、欲望、恐懼,以至與神、人、世界的關係等,均成了傳遞意義的重要媒介;而讀者明白它的途徑,就是「設身處地」,不是以智慧推敲,因此敘事體通常能達至較廣闊的受眾群。

明白了上述敘事體的特性,我們對聖經主要部分都是以敘事體裁寫成這項事實,就一點也不會奇怪。聖經是記載神人交往的記錄,它既不是宗教辯論,也不是道德倫理的論文,它的中心思想是「關係」,不是某種論題,而關係是要透過人與事件的發展來表達的。聖經記載的,是神啟動了整個「關係事件」,祂要與人發展出一種以愛和信任為目的,且是可以維持下去的關係。這個目的可能暫時會受到挫折,但長久說來,是清晰又必可達到的;這是收集於聖經內的敘事體所共有的主題;無論是以預言、故事、預表,或簡單的禱文形式來表達,這種主題就是敘事體共有的盼望。

聖經的敘事體,舊約是由創世記到列王紀下,新約則是四福音與使徒行傳。舊約的故事是神藉一家族與人建立關係,神不僅揀選了以色列,後來還賜他們應許地和國度,好落實神對他們的愛。從人的角度來說,土地與國權是人體現遠象的主要條件,以色列人有時倚靠神來體現遠象(像聖戰),有時則倚靠人(像與外邦結盟),這就成了他們與神之間的衝突原因︰神要求的是藉信與愛來建立關係,人要求的則是土地與身分。舊約敘事體的發展脈絡乃是︰神因關係破裂而失望,人因得而復失的土地與國權,開始嚴肅地思考他們與神的關係。

舊約的故事怎樣由神掀起第一頁,新約亦是以神成為人,主動地進入人的歷史而開始。神不再是站在一邊呼籲,然後被動地等待人的響應;借着耶穌基督,神採取了最後的,也是最具決定性的行動︰祂宣告上帝國(Kingdom of God685Kingdom of God)已然降臨,並且主動地挑選門徒去為神國奔走。四福音的結局,是主動地進入人類歷史的耶穌基督,給人釘在十字架上,表面看來好像人的背叛得勝,但每本福音書都留一餘緒,就是被人釘死在十架上的耶穌基督,神已使祂從死里復活。使徒行傳則記述復活的基督,怎樣令一個本已沮喪解體的小團體重新得力,至終成為一個改變歷史的勢力,就是教會。

敘事體的體裁

過去幾百年來,聖經學者都在努力研究聖經現有的形式,一直盼望可以找出聖經的「原樣」,因為他們認為現有的樣子,是經過許多因素攙雜而成,他們要知道未經攙雜的那個原來的版本是怎樣的。經過了幾百年的努力,坦白說,成效不彰。一般所謂的來源批判(source criticism)除了產生一些大膽的假設外,並沒有給我們帶來太多更近原樣的知識;「歷史耶穌」(Historical Jesus568Historical Jesus, Quest for)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人一直希望找出真實的耶穌是怎樣的,但我們今天所認識的,和福音書告訴我們的,沒有太大分別。

但說近二、三百年的聖經研究沒有帶來更多的發現,顯然是錯誤的,敘事體的發現及重視,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發現現有的故事形式非常豐富,又含義深刻,不一定需要走到故事的背後,才能發現真相。再者,現代學者發現,傳統的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也不能完全取代敘事體的研究,因為傳統對不同形式的界定,不足以表達敘事體的多元性及深邃的意義。

學者在敘事體這大題目下,分了許多仔細的類別,以代表不同性質的故事︰1.「英雄故事」(saga),如創世記中列祖的故事;2.「傳奇文學」(legend),如出埃及記和民數記的摩西,列王紀上下的伊萊賈和伊萊沙;3.「短篇故事」(novella),如以斯帖記、約拿書和路得記;4.「起源說」(aetiologies),追述起源的故事,創世記有不少這類記載。

值得注意的是,敘事體關心的,不是現代人意念中那種歷史性,某年某月某人是否真正發生過某件事。這些對敘述者來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有這麼一個傳說,而這傳說能留傳下來,一定有一個信息要我們得着,這個信息才是重要的。譬如傳奇文學,它是特指某一民族或國家的歷史中,某一時期有關的故事,它常含有幾分事實,亦可能全是杜撰,這都不需要追究;傳奇文學要表揚的,是英雄、聖人,或某種神奇物體,及其有關的驚人事跡,這卻是我們要留心的,因為這是傳奇文學留存至今的主因。就此意義而言,傳奇文學與神話(Myth824Myth)就不能互相混淆,因神話多與神或鬼、仙等有關。

敘事體中也有一類與歷史的關係比較密切,起碼粗略看來是如此,通常我們稱之為「記錄式敘事體」,就如逸事、紀年史、回憶錄,以及史記等書;但要精確地分辨哪些屬第一類(通常稱作「想象式敘事體」),哪些屬第二類,卻不是那麼容易。除了因為早期人對歷史與傳說,小說與非小說的分野不像現代人那麼嚴格外,加上有時早期人寫歷史,常是懷有某種目的來寫,或為警世鋤奷,或為標榜某種意識形態,他們記錄的及揚棄的,就會影響我們的認識。現代人說,選擇本身就是一種創造,我們不容易透過敘事體之作者(或編者)的創造,來認識當初到底發生過什麼事,就是很淺顯的道理了。

敘事體的基本要素

敘事者(聖經作者)透過什么元素把意義傳遞下去?讀者要注意什麼因素,才能得着傳遞的意義?兩者結合起來,正是敘事體的基本要素。

A.故事本身。敘事者透過三個主要的元素來傳遞思想︰人物、情節,和他自己的角度。敘事體基本上就是故事體裁,人物與情節的重要是不言而喻的,但我們常忽略了說故事之人的角度,他永遠都不是中性的,或絕對客觀的。他採用及揚棄某些資料(情節),以至他個人怎樣看故事中人的關係(人物),都會影響讀者對整個故事的了解。此等因素其實不難察覺,我們可以透過說故事之人不時停下來,評估或解釋某個行動及情勢,便知道他採取什麼角度來敘述故事;有時敘事者亦會假藉故事中人的直接評述,來表達自己的意見。讀聖經的人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混淆了故事中人和敘事者的意見。要避免這問題,我們可以仔細比較故事人物自己說的話,和敘事者自己的評語;倘若同一事件有不同的版本,像創世記的創造記載,或戴維事跡,以及新約的對觀福音,比較不同版本的記載,亦可以顯露敘事者的不同觀點。

敘事體的情節又是怎樣組織起來的呢?當然是透過一連串的行動,和由此而產生的高潮(或稱作戲劇張力)。這種情節一般可分作三類︰1.解釋︰那是交代故事的世界,以引入一連串的行動;這個故事世界通常都是不安寧的,當中有隱伏的危機,或因人之私慾而部署的陰謀,這都是引向第二層次的事件,即是2.衝突︰它可以是個人內心的衝突,也可以是人際間的衝突,由衝突往下發展,就是第三階段的3.決議︰即是解決衝突的辦法。它可以是「邪不能勝正」式的,亦可以是一種妥協;故事的高潮通常是在決議的階段;不過高潮也不一定是單一的,不同的觀點可以有不同的高潮。譬如耶弗他的故事(士十~十二),從以色列人的觀點來看,故事的高潮是耶弗他戰勝亞瑪力人(十一32~33);但從耶弗他及他女兒的角度來看,至終要把自己的獨女獻為祭,自然是更具戲劇張力的了。

要了解故事的人物,聖經讀者有時過度倚靠敘事者的介紹,因而忽略了人物本身的實況。其實敘事者很少能把我們想知的盡都告訴我們。譬如,福音書作者就從來沒有告訴我們,耶穌的樣貌是怎樣的;祂內心的思想掙扎與感情的起伏,我們也極欲知道,而作者卻鮮有提及。敘事者不僅不會把我們想知道的盡都說出來,有時他們所說的,又會使我們誤解真相,上面解釋敘事者的角度時,已經交代過了。這樣一來,我們怎樣才能看到故事主人翁的真面目呢?就是透過仔細評估人物說過的和做過的事,看故事中其它人物對他的反應,敘事者的評語及解釋,以及用心觀察人物與環境,及與他人的互動作用,這些都能顯露故事主人翁的真相。

B.讀故事的人。讀者能否獲得故事傳遞的信息,與他怎樣讀這故事,有直接的關係,下面三項因素足堪注意。

第一,語言。它當然是主要的媒介,卻是一種頗容易引起誤會的媒介。首先,任何文字都有多層意義,故事人物用某個詞語或句子時,卻只想傳遞一個特別的意思,這個意思在當時、當場可以透過聲調的高低,或身體語言來指定,文字卻沒有這方面的提示,我們不容易確知故事人物用的是哪一個意義。再者,同一個詞語和言詞所代表的事件,對不同時代及文化背景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含義;現代讀者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張冠李戴。此等問題雖屬釋經學(Hermeneutics556Hermeneutics)的一般問題,但敘事體與當地文化有着最密切的關係,就使此問題更形尖銳了。

第二,讀者的觀點。讀者不是一部閱讀機器;他是滿有經驗和聯想力的,因此也可以具有非常不同的觀點來讀故事。一個優秀的說故事的人,能誘發不同的人最大的聯想力,與故事一起邁進,這正是聖經敘事體的一個特徵。讀者的觀點,不僅是聖經敘事體容許及預設的,更是受到鼓勵的,它使聖經的故事對每一時代及文化,都具有意義。

結論

敘事體的研究及由此發展出來的敘事神學(Narrative Theology831Narrative Theology),仍屬起步的階段,因此很多問題仍需進一步的研究及澄清;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們怎樣決定某些故事具有足夠的「真理成分」?解釋這些藉故事而傳遞之真理的準則是什麼?僅是系統神學或教義學慣用的那一套嗎?提出用故事來詮釋真理的人,不正是因為不滿意傳統系統神學那種命題式的解釋方法,才嘗試從敘事體找出路嗎?這樣看來,敘事體及敘事神學,就必須找出一套符合自己特性的詮釋原則了。

無論這體裁有什麼不足的地方,它本身卻令人滿有期許。我們老早就感到傳統西方神學那種惟理、經院式的鋪陳,不足以反映人生極度多元及多層次的經驗,故此以故事形式作一舞台,並邀請讀者一起參與,一同發展,總是比較合理和具吸引力。

參考文獻

  1. 古希伯來字母的發展與演變,網易,2021-04-11
  2. 宗教文化的思想價值,豆丁網,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