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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2018年6月1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成立背景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以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意味着稅務機構改革在深圳正式拉開大幕。

歷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標誌着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與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市長陳如桂出席揭牌儀式,並和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黨委書記、局長張國鈞一起為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揭牌。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1],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2]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郭曉林: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李偉: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明安斌: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姚慧玲:市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吳德: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顯着:市局黨委委員、總審計師、副局長

項清:市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楊慶:市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陳挺:市局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林偉明: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

萬偉平:市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7月,榮獲深圳市2019年度「市長質量獎服務類(金獎)

2021年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收入規劃核算處 ,榮獲2021年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狀。

2022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收入規劃核算處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工人先鋒號」。

2022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機關團委被共青團中央授予全國五四紅旗團委稱號。

2022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團總支被授予「深圳市五四紅旗團支部(總支)」稱號。

事業單位

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管理和平台運維工作;承擔稅收宣傳和網站、微信、微博、客戶端管理工作;承辦涉稅輿情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接受、轉交納稅服務投訴和涉稅違法舉報。

信息中心。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稅收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信息安全等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指導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稅收科學研究所。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科研工作

派出機構

第一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組織實施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千戶集團」企業名冊管理、數據採集、風險應對工作;指導、考核系統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稅務分局(出口退稅服務和管理局)。組織實施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對進出口稅收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參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管理工作;承擔出口退稅工作。

第三稅務分局(海洋石油稅收管理局)。組織實施海洋石油企業、金融企業稅收征管、稅源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納稅人違法違章情況的處理、行政處罰及聽證、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調解稅收爭議工作。

第四稅務分局(反避稅調查局)。制定並實施全市反避稅相關工作計劃;統籌實施特別納稅調整案件調查、結果的執行和反饋;受理實施預約定價安排;組織實施對跨國企業的監控管理;統籌全市企業關聯申報審核和同期資料管理等工作。

第五稅務分局(稅收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局)。組織實施信息數據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各類稅收數據、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數據的集中管理與分析應用;指導、考核系統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工作。

稽查局。組織實施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承擔案源管理、稅務稽查、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組織查辦督辦稅收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及聯合懲戒工作;組織落實稅務部門和公安部門聯絡機制;參與實施「一案雙查」。

第一稽查局。承擔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承擔市局稽查局分派稅務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深圳市羅湖區、福田區、鹽田區及海洋石油稅收管理局徵收管理範圍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第二稽查局。承擔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承擔市局稽查局分派稅務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深圳市南山區、蛇口、前海自貿區、龍華區管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第三稽查局。承擔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承擔市局稽查局分派稅務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深圳市龍崗區、坪山區、大鵬新區管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第四稽查局。承擔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承擔市局稽查局分派稅務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深圳市寶安區、光明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管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信訪、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督辦等工作;承辦黨委文件、會議、督辦等有關日常綜合性事務。

政策法規處。承擔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涉及多個稅種、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綜合性政策文件;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承擔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訟工作;組織辦理涉稅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承擔普法工作;承擔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處。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徵收管理工作;對相關稅種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增值稅發票管理。

企業所得稅處。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對企業所得稅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個人所得稅處。組織實施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對個人所得稅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財產和行為稅處。組織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徵收管理工作;對相關稅種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資源和環境稅處。組織實施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和煙葉稅等徵收管理工作;對相關稅種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社會保險費處。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非稅收入處。組織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出口退(免)稅年度安排,組織實施免抵調庫年度安排;組織實施稅收收入的預測分析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

納稅服務處。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含繳費服務)工作;承擔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辦稅服務和權益保護等工作;承擔服務渠道管理和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社會化納稅服務。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戶籍管理等基礎征管工作,統籌實施日常征管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工作。

國際稅收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地區)間稅收條約(安排);承擔跨境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服務「一帶一路」建設;負責外事管理。

稅收經濟分析處。組織實施稅收經濟分析工作;運用稅收數據對本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開展動態監控分析;承擔稅收政策效應分析工作;承擔統籌和指導稅收經濟分析工作。

財務管理處(裝備和採購處)。組織實施預決算、基建、會計核算、財務內控和政府採購、固定資產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督察內審處。承擔內部控制工作;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執法督察;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內部財務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參與實施「一案雙查」工作。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考核、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管理、監督等工作。

考核考評處。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和數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教育處。負責教育培訓工作。

黨建工作處(黨委宣傳部、巡察工作辦公室)。協助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統籌和指導系統黨群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統籌系統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建設、稅務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組織和指導系統巡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老幹部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設置黨委紀檢組,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參考文獻

  1. 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搜狐,2021-11-11
  2. 如何做好資產管理工作,搜狐,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