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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綜合實驗樓)原圖鏈接來自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的圖片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暨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研究所創建於1959 年,是國家海洋局直屬的國家級業務中心,肩負我國海洋環境監測、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兩個監測體系的業務組織與管理。

2018年10月11日,入選「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名單[1]

中心簡介

主要業務領域包括:全國近岸海域生 態監控區監測、赤潮監控區監測、陸源入海排污口監測、污染現狀與趨勢性監測、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主要海洋功能區監測以及監測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等,同時還開展涉及海洋環境保護[2]、海域使用管理等領域的基礎科學研究和相關技術的開發工作。

近年來,隨着業務領域的不斷拓展,監測中心以發展監測與評價技術為基礎,以監測業務化為核心,以滿足國家海洋環境管理需求為導向,形成了海洋生態一海域使 用一環境綜合監測的能力。監測中心編制的各類監測產品為國家或區域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海洋功能區劃、重點海域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海洋環境災害減輕對策的 提出,以及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行動的決策等均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目前,監測中心正逐步發展成為監測人員崗位化、監測工作業務化、監測組織系統化、監測服務社會化的國家級專業化權威性社會化機構。

職責與任務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是國家海洋局直屬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國海洋環境監測的業務管理、海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海域使用管理技術支持。其基本任務是: (一)擬訂全國海洋環境污染監測和生態監測規劃、計劃及監測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技術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對全國海洋環境監測系統實施業務指導與協調。

(二)負責全國海洋環境監測網的組織管理、技術管理和信息管理,承擔全國海洋環境監測網辦公室的工作;負責海洋環境質量評價和預測工作,編制國家海洋環境質量公報。

(三)負責海洋環境監測、污染監測、生態監測及陸源入海污染物監測等的業務組織、管理和技木支持;組織承擔國家重大海洋環境調查項目和業務化監測試點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國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的規劃和海洋環境標準;擬訂全國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標準和實施方案、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海洋傾廢評價程序和標準;開展赤潮、海冰等災害的監測與評估。

(五)承擔全國海域使用管理的技術支撐;承擔編制全國海洋功能區劃與海洋開發規劃有關內容;擬訂海域使用技術規範、標準,提供海域使用論證技術諮詢與服務。

(六)建立並管理全國海洋環境監測數據庫,對監測數據資料進行審核與管理;建立海洋環境監測、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納入國家海洋綜合信息業務系統)。

(七)負責海洋環境和海洋生態監視、執法監察的技術支持、溢油指紋庫和污損事件數據資料庫的管理;承擔重大海洋污損事件監測調查工作,編制重大海洋污損事件技術報告,為海洋污損事件的仲裁提供科學依據。

(八)開展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監測和海域開發使用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有關的國際合作。

(九)承擔全國海洋環境監測和海洋環境保護等人員的業務培訓任務。

(十)承擔國家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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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與南通大學共建社會實踐基地
監測中心 國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