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產業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產業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單位[1]。
具體職責
一、監測分析高技術產業發展動態,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計劃。
二、銜接平衡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高技術服務業等重點產業的發展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監測分析重點產業運行狀況,研究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推進相關領域的體制改革,培育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三、研究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戰略、規劃、重點領域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機制的建立,指導協調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促進產業技術進步。
四、研究擬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創業體系,改善創業環境,引導創業投資,推動民間資金和創業風險投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推進實施國家高技術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五、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企業信息化,參與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推進重點領域的信息化建設。
六、統籌科技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指導協調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分析自主創新和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和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推動技術創新有效運行機制的建立,提出加快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指導協調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和重點創新型企業建設。
七、研究提出激勵和引導高技術產業發展投入的相關政策。負責安排國家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和歸口的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
八、審核高技術產業的重大建設項目並協調其布局,審核和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電子政務[2]、信息安全、科技基礎設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項目,參與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協調和實施。
九、組織協調相關的國際合作和國際交流。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級機構
綜合處、新興產業一處、新興產業二處、創業發展處、信息化處、創新能力處。
視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產業司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職能配置與內設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什麼是電子政務系統?附:電子政務系統建設解決方案 ,搜狐,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