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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簡稱醫保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醫療保障基金與醫療服務招標採購的副部級直屬機構。

國家醫療保障局主要負責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完善國家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台,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等。同時,為提高醫保資金的征管效率,將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沿革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5月3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1]

職責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醫保局承擔下列職能:

  1.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1. 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1. 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1. 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

規則並組織實施。

  1. 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1. 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1. 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

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1. 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際合作交流。
  1.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國家醫療保障局 相關視頻

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
國家醫療保障局

參考文獻

  1. 2018年05月31日 國家醫保局正式掛牌,中國歷史網
  2. 機構職能,國家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