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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現場原圖鏈接來自 四川省人民政府 的圖片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沿革

1984年11月26日,國務院批准了全國安全月領導小組的報告,同意成立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國務院批准,1985年1月3日,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1],任務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統籌、協調、指導關係全局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組織每年的全國安全月活動。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人事部,具體工作由各部門分別管理。1993年4月19日《關於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7號)撤銷了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1993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已撤銷的國務院非常設機構其原工作移交有關部門承擔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3〕42號)規定,「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撤銷後,工作由勞動部承擔」。

1993年7月12日《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國務院確定,勞動部負責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察職權;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法規、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和整改;代表國務院對特大事故調查結果進行批覆,根據需要對特大事故進行調查。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由勞動部請示國務院決定。」

1993年,國務院撤銷非常設機構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後,由勞動部代表國務院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勞動部據此調整安全監察機構,在勞動部內設安全生產管理局(1993年10月設立),以取代原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同時保留礦山安全監察局;將原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局與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合併為職業安全衛生與鍋爐壓力容器監察局。

1993年,國務院將原先「國家監察、行政管理,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發展為「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1996年,國家確立了「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2003年10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國辦發〔2003〕89號)[2]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旨在「加強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領導,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

2008年7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8〕55號)調整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部門、人員和部分職責。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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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