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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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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郡為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設立於1920年隸屬台南州。嘉義郡管轄嘉義街、大林街、水上庄、民雄庄、新巷庄、溪口庄、小梅庄、竹崎庄、番路庄、中埔庄、大埔庄及不設街庄的蕃地。 嘉義郡役所設於嘉義街,所址為今吳鳳北路中山路口嘉義市政府北棟大樓預定地,嘉義街於1930年升格為嘉義市脫離嘉義郡,隸屬台南州管轄。[1]
嘉義郡轄域即今嘉義市、嘉義縣大林鎮、水上鄉、民雄鄉、新港鄉、溪口鄉、梅山鄉、竹崎鄉、番路鄉、中埔鄉、大埔鄉、阿里山鄉等地。
歷史
- 1920年(大正9年)設嘉義郡,嘉義郡役所設置於原嘉義廳治所在地,嘉義郡轄嘉義街則使用原嘉義廳農會作為街役場。
- 1930年(昭和5年)1月20日嘉義街升格為嘉義市,直屬台南州,以嘉義街役場建築作為嘉義市役所。12月22、23兩日嘉義地區發生大地震,嘉義郡役所合同廳舍及市役所皆受到損壞,其中嘉義市役所被迫拆除遷往女子公學校辦公,嘉義郡役所則撥款整修。
- 1932年(昭和7年)整修後的原嘉義郡役所合同廳舍由嘉義市役所收購,嘉義郡役所遷往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
- 2002年(民國91年)嘉義市政府計畫於原市役所建築南北兩側興建新市政中心,拆除原市役所南側原嘉義稅務出張所。
- 2005年(民國94年)原嘉義市役所南側新市政中心大樓完工。在嘉義市政府南棟大樓落成後,欲拆除舊市府新建北棟大樓之際。由學者、文史工作者、學生各自發起的保存舊市府行動。但在文建會公告暫定古蹟失效後,已於2010年10月拆除。
後續發展
1945年3月重慶國民政府通過之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將嘉義郡改稱清芳縣,名稱清芳,是為了紀念日治時期抗日領袖余清芳。為該地方政制的30個縣之一。
1945年10月,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因此「台灣接管計劃地方政制」並未實施,僅將州廳-郡市-街庄改稱縣市-區-鄉鎮,而嘉義市設為省轄市,為台灣當時九個省轄市之一。1950年,嘉義區與東石區、嘉義市合併為嘉義縣,並撤銷區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