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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種美好社會民主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種社會理想。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的黨2004年提出的一種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指的是一種和睦、融洽並且各階層齊心協力的社會狀態。

2004年9月19日,中國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正式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概念。隨後,在中國,「和諧社會」便常作為這一概念的縮略語。

2005年以來,中國官方提出將「和諧社會」作為執政的戰略任務,「和諧」的理念要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過程中的價值取向[1]。「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

基本原則

第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方針。

第三,必須堅持改革開放。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動力。

第四,必須堅持民主法治。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

第五,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

第六,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核心和依靠力量[2]

具體含義

一是個人自身的和諧,二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三是社會各系統、各階層之間的和諧,四是個人、社會與自然之間的和諧,五是整個國家與外部世界的和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點,是思想道德體系和先進文化建設,這都與和諧分不開。在新的歷史時期,承接和弘揚中國自古所崇尚的和為貴、和諧為的和諧社會理想,建設各階層人民和睦相處、和諧共治的和諧社會,正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所追求的目標。

總體目標

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2005年的《社會藍皮書》以《構建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中國》為題分析了2004年的社會發展狀況和2005年若干社會發展趨勢,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

中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是:擴大社會中間層,減少低收入和貧困群體,理順收入分配秩序,嚴厲打擊腐敗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把擴大就業作為發展的重要目標,努力改善社會關係和勞動關係,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各種社會矛盾,建立一個更加幸福、公正、和諧、節約和充滿活力的全面小康社會

主要任務

切實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切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切實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切實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切實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切實處理好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切實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和治理工作;切實做好保持社會穩定的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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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
和諧社會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