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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碩縣博物館

和碩縣博物館建築面積2842平方米,展廳總面積2532平方米。博物館由序廳和文明之光、歷史足跡、文化遺產、物產資源和時光跨越5個陳列廳組成。博物館進口處設有電子平台,參觀者可以通過該平台了解該縣地理風貌及博物館[1]展陳的主要文物。

目錄

相關資訊

和碩縣博物館關於徵集文物的公告

為進一步豐富完善博物館藏品,適應陳展需要,滿足觀眾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館的性質和功能,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和碩縣博物館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徵集部分文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集原則

1、合法徵集原則。按照《博物館條例》規定,徵集的文物須具有合法來源,不徵集來源不明或來源不合法的文物。

2、地域特色原則。以具有地域特色或和碩流散文物為主,並適當徵集具有文化傳承和地域交流特色的文物。

二、徵集範圍

文物徵集的範圍在區域上指新疆地區有史以來發現的具有較高歷史價值和文化藝術價值的各類文物;在時空上指遠古以來直至近現代能夠充分體現社會發展特徵的所有歷史文物、民俗文物,特別是能見證、體現「一帶一路」倡議相關的歷史文物。重點包括:

1、春秋戰國、宋朝、元朝、清朝的銅鏡。銅鏡須完整,銘文、紋飾清楚。

2、對歷史發展有特殊意義的印章[2]、錢幣,各個時代的銅器、鐵器及生活用具。

3、能夠體現和碩縣民俗主題的老、中、少年傳統服飾、首飾、生活用品等實物,如蒙古族、漢族、回族、維吾爾族等傳統手藝縫製的傳統服飾和現代服飾、印花氈、印花毯、印花用模具等。

4、農具包括生產生活的用具,如馬車上的配飾、車軲轆等。

5、傳統飲食加工工具。

6、解放初期的土地證、結婚證書、糧票、通行證、任命證書等。

三、徵集方式

(一)捐贈。接受個人、團體捐贈。收藏者本着自願的原則,將文物捐贈給國家。我館將給捐贈者頒發《收藏證書》或《捐贈證書》。?

(二)收購。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自願出售原則,由我館對擬徵集的文物進行鑑定,對符合入藏標準的文物給予公平合理的評估,在與收藏者協商後,予以徵集。經鑑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文物,退回收藏人。

(三)暫存。民間收藏者不願出售和捐贈的文物,可通過協商,在自願的基礎上,採用借展和適當支付一定費用的方法,文物在不變更所有權的原則下,博物館為持有者設立展示專櫃。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視情況具體協商。

四、徵集程序

1、自發布公告之日起,有意者須下載、填寫《和碩縣博物館擬徵集文物登記表》(含文物名稱、圖片、時代、尺寸、重量、完殘、來源、個人報價、持有者信息),並攜帶登記表到博物館商議具體事宜。

2、組織專家鑑定評估。對擬徵集的文物先由文物專家鑑定組進行篩選、鑑定。經鑑定達不到收藏標準的文物,退還收藏單位或個人。

3、收藏入庫。所有徵集文物按照《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和碩縣博物館登記收藏。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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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