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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惠卿
性別
出生 1032年
逝世 1111年
國籍 宋朝
別名 呂吉甫
教育程度 進士
職業 政治家
活躍時期 11世紀
政黨 宋朝,新舊黨爭新黨

呂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號恩祖。閩南晉江人(今福建泉州),北宋大臣,曾任參知政事,是北宋新舊黨爭中的新黨人物。着述甚豐,有《文集》、《孝經傳》、《道德經注》、《論語義》、《莊子解》等書。

嘉祐二年(1057年)中進士,因和王安石政治理念相合而獲得他的器重,還得到了宋神宗的信任。[1]在熙寧初年王安石執政時期,幫助他推動了青苗法市易法等數項改革。[2]王安石第一次被罷相後,呂惠卿出任參知政事(副宰相)[3],繼續推動變法,變法過程中,和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展開了激烈的鬥爭。[4]成為參知政事後與王安石發生矛盾,二人關係破滅,王安石回朝後,呂惠卿因連坐其弟罪責被貶出京,從此遠離政治中心。[5]在邊鏡,呂惠卿歷任鄜延路經略使、知太原府等職,繼續推動置將法等軍事改革的進行。[6]宋哲宗即位後,呂惠卿被高太后支持的保守派迅速打倒,貶為建寧軍節度副使。[7]在哲宗親政後,又得到任用,但再也無法進入政治中心。[8]宋徽宗年間,於醴泉觀使任上致仕,死後被追贈為開府儀同三司。[9]後追諡「文敏」 。

呂惠卿大半生都被捲入新舊黨的爭鬥,宦途也因此非常波折,評價也出現極大分歧,史書上認為他背信棄義、禍國無恥,人格低劣;而在後世對王安石變法重新定義後,認為他是卓有才能的政治改革家。

生平

呂惠卿生於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晉江縣開建鄉仁孝里西埯村(今屬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10]。呂惠卿幼年隨父親呂璹居住於泉州相公巷。

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歷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五朝,受到歐陽修曾公亮王安石等人的賞識[11]。精明賢能,不畏權貴,極力推行變法,是「熙寧變法」的第二把交椅。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與司馬光展開了辯論,以漢朝的制度沿革,駁倒司馬光,取得重大勝利[12]

熙寧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呂惠卿臨危受命,出任參知政事。呂惠卿在推行新法的同時,又與王安石子王雱同修《三經新義》。王安石稱:「惠卿之賢,豈特今人,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但他強迫百姓借貸青苖錢,又藉故打擊其他改革派官員。熙寧八年(1075年),鄧綰等人攻擊呂惠卿,呂惠卿罷政,在太原期間,整頓西北軍,多次抵抗西夏的入侵。徽宗時,又受到蔡京等排擠。政和元年(1111年),以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辭官歸里,不久病死[13]

列《宋史·奸臣傳》的主要原因是緣王安石得進,後來又與安石為了拜相,產生過節,不得已方自引退(王安石二次拜相時,呂惠卿從中阻撓,王安石不動聲色,接旨上任,令呂惠卿措手不及),為士大夫所詬病。

主要成就

北宋期間的王安石變法,雖然在頒布後都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還是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的發展,神宗時期國家收入進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併勢力,並依靠軍事制度上的幾個行之有效的改革取得了如熙河開邊等軍事成就。

作為王安石變法的第二號人物,呂惠卿在變法革新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熙寧初年,呂惠卿任」制置三司條例司」的「檢祥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熙寧初年間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等法令的頒布,他都有重要的參與。王安石曾說:「法之初行,議論紛紛,獨惠卿與布(曾布)終始不易,餘人則一出焉一入焉爾!」

主管司農寺期間,「主行常平、農田水利、免役、保甲諸法」,工作出色,成績卓著,神宗皇帝贊曰:「呂惠卿言農行 ,事甚善,然尚未了五分,若司農,即天下事大定矣。」

呂惠卿主持國子監期間,積極建議學校挑選貢舉,選通經術、諳政事的人主判太學,以有學行藝術者為教授。與此同時,在全國各地設立學校。王安石接受他的意見,罷停製舉,整頓學校,從中央至地方,學官、教授全改由經過中書或國子監選擇之人充任。

他主管軍器監時,經一番整頓,裁定中外所獻槍刀樣式,規定槍刀質量標準, 又編制《弓箭》一書,供製造弓弩參照。自此,所制兵械精利,改善了宋軍的武器裝備,增強了抵禦能力。

在呂惠卿任職參知政事期間,繼續推動新法的進行,不僅廢罷了制科,還保證了市易法的繼續推行。兩次災荒(1073-1974年)期間,呂惠卿等變法派在汴京糶賣了數以萬計的糧食,穩定了京師居民的生活。尤其是在河北、江浙等為地區,利用貯的青苗錢米,募集受災農民興建水利和從事其他工役,度過災荒。

呂惠卿守邊時,推廣了置將法等新法,並改變了許多現象——「陝西緣邊漢蕃兵各自為軍,每戰則以蕃部為先鋒,而漢兵城守,伺便乃出戰。惠卿始合之為一,先搜補守兵而出其選以戰,隨屯置將,具條約上之。「呂惠卿守邊期間還在元豐八年(1085年)和紹聖三年(1096年)取得了兩次大的勝利。

人物評價

王安石:惠卿之賢,豈特今人,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

司馬光:惠卿憸巧非佳士,使安石負謗於中外者皆其所為。

宋神宗:惠卿進對明辨,亦似美才。

蘇轍:惠卿懷張湯之辨詐,有盧杞之奸邪,詭變多端,敢行非度。

參考資料

  1.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惠卿起進士,為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見王安石,論經義,意多合,遂定交。
  2.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熙寧初,安石為政,惠卿方編校集賢書籍,安石言於帝曰:「惠卿之賢,豈特今人,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及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以為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必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其筆。
  3.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安石求去,惠卿使其黨變姓名,日投匭上書留之。安石力薦惠卿為參知政事,惠卿懼安石去,新法必搖,作書遍遺監司、郡守,使陳利害。又從容白帝下詔,言終不以吏違法之故,為之廢法。故安石之政,守之益堅。
  4.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辛亥,罷制科。自孔文仲對策忤王安石意,因言於帝曰:「進士已罷詩賦,所試事業,即與制科無異,何必得置是邪?」帝然之。已而秘閣考試所言應制科陳彥古所試六論不識題及字數皆不足,至是呂惠卿執政,復言制科止於記誦,非義理之學,遂詔罷之。
  5.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安石至,猶與共事。御史蔡承禧論其惡,鄧綰又言其兄弟強借秀州富民錢買田,出知陳州。久之,以資政殿學士知延州。
  6.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四:初,陝西緣邊兵馬、蕃弓箭手與漢兵各自為軍,每戰,多以蕃部為前鋒,而漢兵守城,伺便利後出,不分戰守,每一路必以數將通領之。呂惠卿帥鄜延,以為調發不能速集,始變舊法,雜漢、蕃兵團結,分戰守,每五千人隨屯置將,具條約以上。邊人及議者多言其不便,帝頗采惠卿議,欲推其法於諸路,故遣禧往計議。禧先具環慶法上之,遣官措置涇原。而涇原帥蔡延慶以為不可,朝廷亦是之,並難禧環慶法。禧歷疏涇原法疏略參錯,圖其狀,別為法以奏,且言環慶法不可改。帝與惠卿詔曰:「徐禧論措置析將事,惻怛忼慨,謀國不顧己,令代延慶帥涇原,卿宜勉終之。
  7.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惠卿見正人匯進,知不容於時,懇求散地。於是右司諫蘇轍條奏其奸曰:「惠卿懷張湯之辨詐,有盧杞之奸邪,詭變多端,敢行非度。王安石強亻艮傲誕,於吏事宜無所知,惠卿指扌適教導,以濟其惡。又興起大獄,欲株連蔓引,塗污公卿。賴先帝仁聖,每事裁抑,不然,安常守道之士無噍類矣。安石於惠卿有卵翼之恩,父師之義。方其求進則膠固為一,及勢力相軋,化為敵仇,發其私書,不遺餘力。犬彘之所不為,而惠卿為之。昔呂布事丁原則殺丁原,事董卓則殺董卓;劉牢之事王恭則反王恭,事司馬元顯則反元顯,故曹操、桓玄終畏而誅之。如惠卿之惡,縱未正典刑,猶當投畀四裔,以御魑魅。」中丞劉摯數其五罪,以為大惡。乃貶為光祿卿、分司南京。
  8. 《續資治通鑑》卷八十四:壬申,三省具呂惠卿、王中正、宋用臣無罪狀進呈,當再敘,章惇曰:「惠卿所坐極無名。」帝曰:「與復舊官並資政殿學士。」
  9.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徽宗立,易節鎮南。因曾布有宿憾,徙為杭州,而用范純粹帥延,治其上功罔冒事,奪節度。布去位,復武昌節度使、知大名。數歲,又以上表引喻失當,還為銀青光祿大夫,令致仕。
  10. 泉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人物傳. ISBN 7-5004-2700-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15). 
  11. 歐陽修的奏章《舉惠卿充館職札子》說呂惠卿:「材識明敏,文藝優通,好古飭躬,可謂端雅之士。」
  12. 《續資治通鑑》卷六十七:司馬光入對,帝問:「近相陳昇之,外議云何?」光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二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天下風俗,何由得更惇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曉邊事。」光曰:「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寺耳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士從旁制之,此明人之法也。」光又言富弼去可惜,帝曰:「朕留之至矣。」光曰:「弼所以去者,其言不用,與同列不合故也。」帝又問:「王安石何如?」光曰:「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帝曰:「韓琦敢當事,賢於富弼,然為人太強。」光曰:「琦實忠於國家,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帝因歷問群臣,至呂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負謗於天下者,惠卿也。近日不次進用,不大合群心。」帝曰:「惠卿應對明辯,亦似美才。」光曰:「江充、李訓若無才,何以動人主?」
  13.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鄭俠疏惠卿朋奸壅蔽,惠卿怒,又惡馮京異己,而安石弟安國惡惠卿奸諂,面辱之。於是乘勢並陷三人,皆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