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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財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設立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預算工作會商機制,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稅收征管,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大力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適合市(州)、縣(市)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給市(州)、縣(市)政府。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設。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

(三)承擔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和全省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省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七)負責擬訂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和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債務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制度,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二)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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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2019年吉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吉林省人民政府,2020-01-15
  2. 吉林財政局的工作職責,高頓教育,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