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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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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交通運輸局是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安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4號)、《中共吉安市委辦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的。

吉安市交通運輸局是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吉安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性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物流、港口[1]等行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水路運輸樞紐管理。

(三)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含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港口經營、車輛維修、運輸服務、營運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營運船舶檢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行業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監督實施。

(五)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公路的項目審批、路產路權管理[2]、超限超載治理;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市場從業單位、人員的行業監管;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擔交通運輸系統行政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理,開展行政執法、執法隊伍建設和法制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道路和水路運輸行業、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鄉鎮渡口綜合安全監督;負責協調全市普通公路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工作;承擔國防交通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承擔全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各方貫徹執行有關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實施監管。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對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進行誠信考核,並實施聯合獎懲,落實獎懲制度。

(十)負責交通運輸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交通和交通信息化建設任務;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負責監測分析交通行業運行情況,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利用外資、技術引進和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職能轉變

1.原市農業局承擔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2.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檢驗局)的地方海事管理、船舶檢驗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3.市公路局承擔的國省道行業監管、項目審批、公路超限超載治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4.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承擔的客運、貨運管理等行政職責,市港航管理處承擔的水路運輸、港口管理、港口建設項目及港口岸線使用的報(審)批等行政管理職責

5.市縣鄉公路管理處承擔的農村公路行業監管、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及項目報(審)批等行政管理職責,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承擔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收歸市交通運輸局機關;

6.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市港航管理處、市縣鄉公路管理處承擔的道路、水路運輸及農村公路發展規劃編制職能收歸市交通運輸局機關;

7.市交通運輸局應加強所轄公路路政管理, 促進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維護路產路權,對轄區內車輛擅自行駛公路的「超限超載、擅自改裝、大噸小標」等行為進行依法查處;以固定檢查與流動查處相結合的方式,遏制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切實履行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業監管、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縣(市、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督辦、信訪、民族宗教以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行業宣傳、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承擔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史志編撰工作;負責局績效考核和直屬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社區幫扶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政策法規科)。組織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相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執法隊伍、行政應訴、法制建設及行業內法律諮詢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行政服務體系建設,並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理;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貫工作;負責行業內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規劃建設科(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 公路、水路、物流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及市場監管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程序的審查、審批及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養護監管工作;指導公路運營狀況監測和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和道路運行安全;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投標和造價定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企業資質管理;組織開展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脫貧攻堅工作。

(四)道路運輸管理科(市春運辦、市物流辦)。組織貫徹 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和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指導、協調和安全監管工作,維護道路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引導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全市交通綜合運輸協調;負責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協調;指導道路客貨運輸(含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和運輸服務、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城市客運行業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全市物流業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並聯繫郵政快遞行業;承擔智慧交通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標準、技術規範、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負責「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系統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應用、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職工職業教育培訓、行業職業技能和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五)港航管理科。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路運輸、港口 和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水路運輸和港口行業的指導、協調和安全監管工作,維護水路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引導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港站的建設立項、審查與驗收;指導全市渡口管理,組織安排適航船舶安全配載;負責指導全市營運船舶、漁船檢測相關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組織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 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應急預案;負責全市道路和水路運輸企業、交通工程建設等綜合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局安委會成員單位按分工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防災減災和反恐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安全聯防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審計等方面的法規、方針、政策;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調度、撥付及監督使用;承擔局管交通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承擔專項資金和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政府採購有關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福利待遇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管理;承擔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財會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會計人員資質管理、學習培訓及後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0年1月,獲得「2019年度江西省交通運輸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6月,吉安市交通運輸局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