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是合肥市政府下屬的一個組織,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手段,組織草擬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1],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車督管等。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有關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階段性中心任務;組織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編制市容環衛等配套公用設施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會同規劃、建設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科學研究,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評和城市管理政府目標考核工作。
(四)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集中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2]、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露天娛樂場所、沿街商業門點產生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流動無照攤販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不含機動車占用機動車道)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市區範圍內涉及賓館、旅館、餐飲、娛樂、沐浴、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務業的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公共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公共場所經營者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六)監督管理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處罰不當和應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作出更正或直接查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擔跨區域、重大複雜、重要區域案件等市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限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組織專項、重大執法活動;。
(七) 負責市容管理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沿街景觀的管理;監督管理占用城市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承擔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管。
(八) 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級行政許可及環衛企業資質審批;負責垃圾(糞便)集中處理的運營、管理及建築工地渣土、固體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九) 參與城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市容環衛等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十)負責市級城市管理經費的計劃、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參與研究、下劃區級養護維修資金。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合肥城市管理開啟「大城管」模式 ,搜狐,2017-11-30
- ↑ 中國城市綠化將實行「綠線」管理,搜狐,200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