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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為1912年台灣日治時期所建的法院,位於台南市中西區(為清治時期馬兵營舊址),歷史學家連橫的宅邸也位於這一帶。原台南地方法院為國定古蹟,被譽為日治時期台灣三大建築之一,是全台現存歷史最悠久的大型法院建築,見證了台灣重要司法歷史,如日治時期發生的西來庵事件[1]便是在此進行審理。

沿革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於1896年5月1日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台灣的司法制度改為地方法院、複審法院、與高等法院三級三審制,當時高等法院與複審法院僅台北有設,各之下只有部分支廳可以設立地方法院,而台南地方法院則建於清治時期府城的萬壽宮及縣文廟一帶。

1898年7月19日廢除高等法院,變更為二級二審制,此時僅剩台北台中、台南三縣設有地方法院。而在1904年3月31日台中地方法院遭裁撤,直到1909年才又恢復為三個地方法院,同時台南地方法院選擇以清治時期馬兵營街福安坑溪南岸(後編為南門町二丁目)作為新院址,由總督府營繕課小野木孝治(一說是森山松之助)設計,於1912年落成。1915年發生西來庵事件,同年8月20日台灣總督府在此設立臨時法庭來審理。

二次大戰後,台南地方法院繼續沿用,在1969年因牆壁龜裂拆除了西側的高塔。內政部於1991年5月24日指定本建築為國家二級古蹟(今為文化部所轄國定古蹟),直到2001年4月台南地方法院搬遷至安平五期重劃區新址之後,開始進行整修,除了部分移交給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設立台南庭外,其餘計劃改為司法博物館,目前已整修完畢,於2016年11月8日起開放參觀[2]

建築特色

原台南地方法院有兩個出入口,主入口位於北面東側,次入口則位於北面西側。主入口的門廊有古典山牆,由八根變形柱組成,兩邊角落各立三根柱子為一組,中間則為兩根獨立圓柱。而門廳中心部分有12根柱子,上面則為八角柱圓拱頂的巴洛克式屋頂,八個面各有一個圓窗。而除了中心每三根一組的12根柱子外,門廳與其他空間相連的部分在開口處立有獨立圓柱且有古典式的門罩,壁面則為半圓壁柱。次入口較小,其古典式門廊也有與主入口布局相似的八根柱,但柱子未有和主入口一樣的裝飾,其山牆形式亦較簡單。而此處門廳上原建有高塔,與主入口圓頂形成一種不對稱之平衡,但高塔現已因牆壁龜裂而在1969年時拆除。

而除了圓頂之外,其他部分則採用馬薩式屋頂,屋瓦則為魚鱗形式,且屋頂上還開有牛眼窗。而在主入口和次入口之間的屋身,每兩個圓拱窗之間便開有一個方窗,而窗框都有經凹凸的隅石處理,並在上方中央以拱心石裝飾。此外在圓拱窗上方的屋檐部分還有瓶狀假欄杆的裝飾,使外觀更富變化。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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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