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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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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739年 唐朝 |
逝世 |
798年8月11日 唐朝 |
職業 | 唐朝官員 |
盧邁(739年-798年8月11日),字子玄,河南府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遵化鄉恭安里人,[1]祖籍范陽涿(今河北省涿州市),中國唐朝官員,唐德宗年間為宰相。
家世
盧邁出自范陽盧氏北祖第二房,盧邁的直係數代祖上包括祖父高陽令盧克明和父親芮城令盧沼都任地方官。[2]盧邁少年時孝友謹厚,深為舅父德宗宰相崔祐甫所親重。[1][3]
早期仕途
盧邁兩經及第後,補官太子正字[4]和藍田尉。因書判成績拔萃,授河南主簿,充集賢校理。因朝臣交相推薦,建中初年遷右補闕、侍御史,興元元年(784年)遷刑部員外郎,以本官兼侍御史隨宰相蕭復前往江淮巡察,復命後又遷吏部員外郎。貞元初年,時值蝗災饑荒,盧邁因叔父兄弟姊妹都在長江地區,請求在那裡任職,故得授滁州刺史。[5]後回朝任司門郎中,遷右諫議大夫,[1]在任上屢次上表論時政,如曾建議京兆、河南兩府對下屬縣的案情奏章不作重複受理。[6]後任給事中,在被考評以備升職時堅決不肯,稱自己擔任給事中的時間不長,沒有政績,不敢被考為上等,因而為時人所重。遷尚書右丞。任上,將作監元亘受命攝太尉享德宗亡妻王皇后廟祭時,[7]因獻祭日正值父母之一的忌日而拒絕受命,被御史彈劾。尚書省與禮官、法官奉詔集議此事。盧邁指出以元亘的職責他理當以國事為先,不應以家務事相辭。[8]元亘因而獲罪被罰俸。[3][9]
盧邁又為尚書左丞。他所舉薦的於公異官至祠部員外郎,但於公異和陸贄不和,陸贄為宰相後,上奏罷黜於公異,盧邁也被連累,被奪俸兩月。[10][11]
拜相,辭相,過世
貞元九年(793年)五月,盧邁守本官,[12]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13]和賈耽、陸贄、趙憬一同為實質宰相。[14][15][16][17]一年多後,遷中書侍郎。大政主要由首相陸贄、趙憬裁決,盧邁並不太參與,為人謹慎守法,不出過錯,又友愛恭儉。當時宰相多自以為尊崇,不參加三服(《新唐書》《冊府元龜》等作五服)以外親戚的葬禮,但盧邁卻親臨再從弟劍南西川判官盧〈辶巳〉的葬禮,出東門十餘里相送,[1]士君子因而稱道他,[3]重其仁亮。[9]
後陸贄被貶,十二年(796年)正月,賈耽和盧邁都請假,延英殿只有趙憬應對德宗問政,但趙憬不久也去世。[18][19]九月,盧邁在政事堂中風,肩輿回家,上表請辭,德宗不准。[20]賈耽一度在外守喪時,沒有宰相值班,[21][22]德宗不得不派中使去政事堂確認國事都已商議妥當。十三年(797年)七月,德宗詔命宰相去盧邁家問疾,盧邁四五次上表請辭,九月,罷為皇太子李誦的太子賓客。[13][23][24][25]十四年(798年)去世,去世前官爵為朝議大夫守太子賓客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14]贈太子太傅,[1][9]賻以布帛。[3]
盧邁每有功、緦之喪,[26]都着喪服且動情。叔父下邽令休假路過他家,他和叔父諸子平等共處,不顧官位區別。兩次結婚,都無子,有人勸他納妾,他卻引崔祐甫的話,稱兄弟之子可以為自己奉後,最終以再從弟之子盧紀為嗣。[1][3]所得稟賜,都贈送給缺錢的姻親舊交。[9]
盧邁祖父盧克明贈國子祭酒,父盧沼累贈慈州刺史、秘書監。[1]
注釋及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1.5 1.6 權德輿《故朝議大夫守太子賓客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贈太子太傅盧公行狀》
- ↑ 《新唐書》卷七十三
- ↑ 3.0 3.1 3.2 3.3 3.4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
- ↑ 但因所效力太子不詳,他擔任太子正字的時間無可考。
- ↑ 杜牧《上宰相求湖州第一啟》
- ↑ s:京兆河南兩府不勾縣案奏
- ↑ 鑑於王皇后崩於786年,此事必然發生在當年或稍後。見《舊唐書》卷五十二。
- ↑ s:議元亘不受誓誡狀
- ↑ 9.0 9.1 9.2 9.3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七
- ↑ s:黜於公異詔
- ↑ 《新唐書·德宗紀》仍作尚書右丞。
- ↑ 13.0 13.1 《新唐書》卷七
- ↑ 14.0 14.1 《舊唐書》卷一十三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九
- ↑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七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四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八
- ↑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七
- ↑ s:答盧邁請辭官詔
- ↑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七
- ↑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七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五
- ↑ s:許盧邁辭官詔
- ↑ s:罷盧邁平章事詔
- ↑ 這裡的「功、緦之喪」指的是服喪的不同級別,可參見五服的相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