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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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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10〕92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2010〕70號),設立南平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現任南平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袁仁旺。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全市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以及政府還貸二級公路通行費等的管理職責。

(三)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增加指導城市地鐵[1]軌道交通運營的職責。

(四)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職能;承擔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承擔對農村公路養護的指導、監督職責。

(五)推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優化交通運輸布局,推動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推動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全市專養公路、水路交通[2]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指導農村公路的養護。

(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運輸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全市營運機動車維修、性能檢測、船舶檢驗、駕駛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監控的改造和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聯繫、協調民航管理機構;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航線的可行性研究;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劃;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登記和動員徵用工作;管理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人大代表建議;承擔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承擔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標準、計量、質量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組織、指導、協調交通職業教育,承擔交通系統有關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交通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文件;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法制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並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航線的可行性研究,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四)建設養護管理科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境內國道、省道運行監測和協調,監督公路標誌標線設置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專養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五)運輸管理科(公交管理科)

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市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運輸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承擔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汽車租賃、港口、碼頭經營等的指導工作;承擔全市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六)安全監督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參與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清產核資、信貸有關工作;指導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八)交通戰備科

負責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劃;參加全市國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和竣工驗收;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登記和動員徵用工作;管理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黨委辦公室。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置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南平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黨委辦公室行政編制在行政總編內調劑)。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或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另行規定。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