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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氏式別(Whyte notation),又稱華氏輪式,是鐵路蒸氣機車[1]的輪式分類法之一,由美國鐵路工程師弗雷德里克·梅斯文·華特(Frederick Methvan Whyte)提出。1900年12月出版的「美國工程師及鐵路學報」(American Engineer and Railroad Journal)率先對華氏式別進行介紹和宣傳,隨後華氏式別在20世紀初期開始使用,並迅速普及成為世界上最普遍的蒸汽機車分類法。這種分類法的原理是順序計算機車前端的導輪、中間的動輪及後端的從輪數量,這三組數字之間以連接號相隔。華氏式別作為按車輪數量的分類法,其原則和其他以車軸數量分類的蒸汽機車分類法,例如UIC分類法、法式式別(French Notation)、德式式別(German Notation)等,有着明顯的區別。

因此,以一台擁有2根導軸、3根動軸和1根從軸、合共6軸的蒸汽機車為例,即相當於擁有4個導輪、6個動輪和2個從輪,其華氏輪式為「4-6-2」。

方法及演變

儘管蒸汽機車不斷推陳出新,為了滿足各種機車的規範化,華氏式別也有相應的演變,但其模式和原理依然是相同的。

後綴

在某些情況下華氏輪式除數字外也會帶有後綴,以表示機車更多的屬性。後綴「T」代表這是一台自帶煤水櫃的水櫃式蒸汽機車,如果沒有後綴則自動歸類為煤水車式蒸汽機車。在英國的制度中,亦會同時以後綴來表示煤水櫃的類型,例如「T」代表側式水櫃、「PT」代表鞍式水櫃、「WT」代表井式水櫃、「T+T」代表機車可以使用額外的煤水車攜帶更多燃料。

此外在歐洲也有一些不常見的後綴,例如「ng」代表窄軌機車、「CA」或「ca」代表以壓縮空氣驅動的無火機車。

關節式機車

1884年,瑞士工程師阿納托爾·馬萊特(Anatole Mallet)發明了關節式機車,容許兩台固定連接、擁有各自蒸汽機的機車共用同一個鍋爐,表面上看來是一台機車但實際上是兩台或以上機車的結合,機車輪軸增多、牽引力大、通過曲線性能好,蓋拉特式(Garratt)是其中一個最著名的例子。對於這種情況,在表示輪式時兩台機車之間以「+」號標示,兩台固定連接的「太平洋型」(Pacific,4-6-2)蓋拉特式機車,其華氏識別為「4-6-2+2-6-4」。

其他形式的關節式機車,例如馬萊特式(Mallet),由於兩台實體機車的動軸之間並沒有從軸,因此代表從軸的數字可以省略。例如聯合太平洋鐵路的4000型「大男孩」(Big Boy)機車,華氏式別為「4-8-8-4」,代表機車擁有2根導軸(4個導輪),兩台蒸汽機分別驅動4根動軸(8個動輪),並有2根從軸(4個從輪)。

內燃機車

在英國,兩軸至三軸小型柴油機車[2]或汽油機車也可以用華氏蒸汽機車式別法來分類,方式相同但由於內燃機車不需要導輪和從輪,因此首尾的數字均是「0」,例如「0-4-0」、「0-6-0」、「0-8-0」。另外也可以加上後綴,例如「D」代表柴油機車、「P」代表汽油機車、「E」代表電力傳動、「H」代表液力傳動、「M」代表機械傳動。而為了簡單表示,或可以以「w」代替除動軸數量以外的其他部分。因此,「0-6-0DE」就代表一台三軸的電傳動柴油機車,簡寫「6wDE」。

對於更大型的內燃機車,英國則按國際標準採用UIC分類法。

視頻

華氏式別 相關視頻

美國大前進蒸汽機車視頻13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