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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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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子電器協會成立於1991年1月10日(英文名稱BEIJING ELEctron ELECTRIC APPLIANCE ASSOCATION),由在中國登記註冊的電子電器行業的製造商企業、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業、科研機構[1] 和院校等自願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社會經濟組織,是經北京市政府批准並核發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北京市一級社團組織,主管單位為北京市政府經濟信息委員會。

協會簡介

協會本着維權、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協助政府在行業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時開展了許多公益活動。

協會前身「北京現代家用電器協會」,2003年更名為「北京電子電器協會」。下設北京電子電器協會電磁兼容分會,由北京郵電大學、航天研究院、質量和技術標準檢驗等單位的教授和工程技術人員[2]組成。主要開展電磁兼容學術研究成果的交流,為企業解決電子產品質量可靠性問題的技術諮詢,為有關企業電子產品及航天產品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下設家用電器維修服務部北京等級評定委員會以及微型計算機及外圍設備維修服務部北京等級評定委員會,以行使對維修服務行業的管理和監督職能。

在近20年的發展成長中,協會不斷調整職能,充分發揮行業引領作用,主動承接政府轉移的微觀管理職能,在代表行業與會員利益、為會員提供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企業的訴求或呼聲、解決發展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等方面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2010年經北京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專業評估機構對協會綜合評估,被評為3A級社團組織。

協會章程

北京電子電器行業協會章程

( 2009 年 12 月 16 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電子電器行業協會」(英文全稱為「Bei jing Electron & Electric Appliances Association」,縮寫為「BJEEA」)。

第二條 本會由北京地區的中央和地方所屬從事電子電器製造業的科研、生產製造、銷售、服務、教育、管理工作的在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合組成的跨行業、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組織,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本行業協會以遵守憲法、法津、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為會員、行業、政府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護行業公平競爭為宗旨,按市場化原則改革、建設、規範和開展行業協會各項工作。承擔起政府、會員單位、以及行業企事業單位等交給的各項任務,真正起到政府、行業、企業(會員單位)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首都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公室等政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管理。

第五條 本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核准登記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把本會建設成為開拓進取求真務實的社會團體。

第六條 本會註冊金額為人民幣伍萬元;本會住所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西什庫大街74號310、31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搞好行業調研、制定行業發展規劃。

(二)在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會員提供政策、法規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做好政府主管部門的參謀和助手。

(三)廣泛開展國內外科學技術論壇與信息交流。積極推動協會與國外行業協會合作關係,組織出國考察,招商引資。

(四)舉辦展覽、展評。做好知識更新,開展多層面的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

(五)加強行業管理,做好家電產品維修服務、企業資質評定工作。保證產品質量,讓百姓放心,為政府解憂。

(六)辦好協會網站,通過網站平台促進政府、行業、企業和企業之間交流合作、促進發展。編輯出版有關業務、技術、管理等方面的講義、資料及出版物。

(七)開展諮詢服務,接受單位委託,組織專家、諮詢診斷,為會員單位提供切實的服務。

(八)開展會員單位為需要和可能的其他有益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吸收單位為團休會員,吸收個人為個人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由的原則。

(一)團體會員資格

1、凡北京地區從事電子電器行業工作,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本會制定的行規行約。

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熱心支持本會的工作。

3、履行會員的義務,按規定交納會費。

凡具備上述條件者並經有關部門核准登記註冊的合法單位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資格

凡承認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1、凡從事電子電器工作,具有豐富的科技與管理經驗並取得一定成績的人員。

2、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本會制定的行規行約。

3、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和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凡具備以上條件的個人可申請加入本會。

(三)對中外熱心本會工作的有關專家、知名人士和對本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者,授予名譽會員、榮譽會員、資深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退會的程序

(一)具備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加入本會,應提出書面申請(填表),經理事會批准方可正式成為會員,並核發會員證書和本會章程。

(二)會員自願退會凡要求退出要會的會員不退交會費、贊助費等費用。須提前半年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給予公示。

(三)凡不遵守章程不履行義務,損害本會利益,並未向本會說明原因者,經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除名並予以公示。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建設和批評權,以及參與本會內部的管理和監督權。

2、有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和資源共享的權利。

3、會員有自願意入會、退會的權利。

4、有符合本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二)會員義務

1、履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2、有承辦本會委託事務的義務,積極參與協會活動。

3、有維護本會聲譽及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4、按期交納會費,會費標準由各屆理事會根據北京市社團管理辦公室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情況,在徵得會員同意的基礎上做出規定。本會交納會費時間為每年一月至三月。

5、 交納會費確有困難的會員,可向協會提出申請經會長辦公會批准後可以緩交或減、免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