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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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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民政局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是負責本區民政事業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區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社會組織培育、孵化、發展工作。負責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1]工作。

(三)擬訂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工作。指導本區福利彩票銷售及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本區征地超轉人員接收、管理工作。負責由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退職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本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具體辦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統籌推進本區社區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社區[2]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街道辦事處工作。

(七)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八)負責本區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指導本區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的相關工作負責本區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協管員隊伍整合工作。

(十二)擬訂本區社區服務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本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本區養 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區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享受醫療救助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區醫保局負責落實市級醫療救助政策、制定區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