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1]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本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2]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區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有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本區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安全生產科)
就業促進科
職業能力建設科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勞動關係與人力資源科(行政審批科)
工資科
養老工傷保險科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人事科
高校畢業生支農工作服務中心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中心
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職業技術學校)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退休幹部活動中心
人事教育考試中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執法隊
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延慶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 ↑ 乾貨!人力資源的概念,搜狐,2021-07-21
- ↑ 事業單位一般分為哪三類 ,搜狐,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