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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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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轄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原北京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和十六個區的檢察院。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1]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主要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根據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制定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三)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六)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七)負責應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八)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九)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開展理論研究並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北京市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三)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四)在黨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開展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十五)其他應當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治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第十檢察部、第十一檢察部、第十二檢察部(檢察技術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行政事務管理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

派駐機構

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督促推動全市各級檢察機關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檢主體責任;檢查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2]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市紀委市監委報告。督促指導監督單位機關紀委履行監督責任。負責調查監督單位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處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監督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督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對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檢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配合市紀委初步核實反映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對監察對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檢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處級及以下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依據相關法律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有關人員進行問責。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市監委或所在地區監委調查,並做好配合工作。負責本組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市紀委、市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專案辦理服務中心

為本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專案提供服務;為開展與國內外相關機構的司法協助以及國際檢察業務交流活動提供服務。

北京檢察科技信息中心

承擔技術性證據審查、檢驗鑑定、勘驗檢查、刑事視聽等檢察技術工作;承擔全市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承擔檢察科技和信息化技術研發應用工作。

北京市檢察官學院(中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校)

為北京市檢察機關領導幹部、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提供職業化教學培訓服務和專業設施及場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檢察機關任職資格培訓、領導素能培訓、專項業務培訓、綜合素能培訓、崗位練兵與業務競賽等各類集中脫產培訓活動,承擔檢察職業化課程開發、教材規劃編制、師資隊伍培養、教務教學科研、培訓機制模式創新等任務。同時作為中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校,負責組織黨員幹部政治理論集中脫產培訓。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為檢察院工作提供各項後勤服務與保障等工作。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招待所

接待各省市政法系統住宿人員並為本院辦專案、要案人員提供住宿。

所屬學會

北京市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中國檢察學研究會、刑事訴訟監督專業委員會。

領導班子

北京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朱雅頻

黨組副書記:高保京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家貞

副檢察長:張朝霞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王海江

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徐紀銘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黃寶躍

業務管轄

反貪污賄賂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反瀆職侵權

負責轄區內徇私舞弊、刑訊逼供、玩忽職守等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案件的調查、立案偵查和預審。

偵查監督

負責該院管轄由市公安局和該院自偵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負責轄區內有關批准逮捕案件的覆核;負責對公安機關和該院自偵部門的偵查監督;請示和提請延長羈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案件的審查。

公訴

負責屬該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法紀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抗訴工作。

未成年人檢察

負責屬該院管轄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法紀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抗訴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

研究、分析全國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等。

民事檢察

受理轄區內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經濟判決、裁定而提出的申訴案件;負責轄區內民事、經濟案件的提請抗訴和建議抗訴;負責受理上級交辦的申訴案件。

行政檢察

受理轄區內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行政判決、裁定而提出的申訴案件;負責轄區內行政案件的提請抗訴和建議抗訴;負責受理上級交辦的申訴案件。

監所檢察

負責對轄區內監獄、看守所、勞教場所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承辦發生在監獄、勞教場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工作及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

控告申訴

負責受理該院管轄的公民或法人的舉報,負責該院其他部門發現的案件線索的初查工作;受理應由該院負責刑事賠償的各類案件;承擔其它該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的審查

案件管理

負責院內案件的統一受理和登記、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等。

下屬機關

市檢一分院、市檢二分院、市檢三分院、市檢四分院(鐵檢分院)、東城檢察院、西城檢察院、朝陽檢察院、海淀檢察院、昌平檢察院、豐臺檢察院、石景山檢察院、門頭溝檢察院、房山檢察院、通州檢察院、順義檢察院、大興檢察院、懷柔檢察院、平谷檢察院、密雲檢察院、延慶檢察院、鐵檢北京、鐵檢天津、鐵檢石家莊。

所獲榮譽

2018年12月26日,獲2018年度全國檢察新媒體陣地建設獎。

2021年11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宣傳教育處入選第六屆全國檢察「三微」作品徵集展播活動「組織獎」名單。

重大事件

權威發布: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邢某某等五人立案偵查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完成對「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後死亡」線索的初查工作,認為符合立案偵查條件。根據辦案的實際需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將該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立案偵查。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按程序通知家屬。同日,北京市有關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還向雷洋家屬吳某某通報了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

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邢某某等人立案偵查,北京警方將繼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偵查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