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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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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生態環境局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建立健全環境保護[1]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和協調實施。

(二)組織編制東城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負責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三)負責本轄區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承擔落實本轄區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並監督實施,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核查有關部門、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總量減排考核並上報。

(五)負責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污染源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2]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制度的實施;參與促進清潔生產。

(六)按管理權限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負責本轄區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按權限對廢棄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本轄區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工作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研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科研成果和技術應用。

(十一)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

(十二)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各類公共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1日,被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評為「2020年度首都全民義務植樹先進單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