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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學生殺害家教事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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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ettoday

北京中學生殺害家教事件是2005年5月21日一起發生在北京未成年人殺人案件,由於兇手的身份背景而使得這起案件在當年的中國大陸引發了一系列關注。

5月23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前往東直門外大街18樓探望兇手的母親。據外交部人士說,「王光亞聽說此事後就趕來,為的是安撫家屬,因為家裡出事對在外工作的外交人員的情緒影響非常大。」

同年12月6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1] 」判處兇手有期徒刑8年,全案完結。

判決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兇手小華犯案時是未成年人,且在案發後自首,再加上小華被診斷為「青春期性心理障礙傾向」,司法精神病學鑑定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法院減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決小華有期徒刑8年。

被害人父親認為「青春期性心理障礙傾向」並非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就此認為判決過輕,表示將提請檢察院抗訴,但再無下文。

案件相關人

被害人

小微(化名,也有部分媒體叫做小威),18歲,北京交通大學2003屆計算機專業在校生。

兇手

小華(化名),15歲,北京二中學生,同性戀傾向。小華的父親為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公使銜參贊,母親為外交部工作人員。

參考文獻

  1. 故意殺人罪,law.moj.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