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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良璧(1684年~1764年),字省齋,清湖南衡陽人,清朝官員。 雍正二年進士,歷任連江縣知縣、諸羅縣知縣、龍溪縣官員、漳州海防同知、臺灣知府、代理福建分巡台灣道、分巡臺灣,道乾隆十二年(1747年)補興泉永道。後以老告歸,卒於家。 。

生平

《湖南通志》云:「良璧狀威猛,而清慎強明,能以恩信馭眾,在官數載,令行禁止,臺人畏而敬之。」

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舉人,雍正二年(1724年)進士。雍正五年(1727~1730年任諸羅縣知縣。)由連江縣知縣轉諸羅縣知縣,雍正九年(1731年)調龍溪縣, 有才幹,為政勤敏而愛民。雍正十三年(1735)陞漳州海防同知,駐南勝,立義學,政聲大著。權知漳州府事。乾隆二年(1737年)由漳州海防同知陞任臺灣知府,乾隆四年(1739年)短暫代理福建分巡臺灣道。乾隆五年(1740年)因積極調停處理泉漳械鬥頗有功績,正式任分巡臺灣道。 《湖南通志》云:「良璧狀威猛,而清慎強明,能以恩信馭眾,在官數載,令行禁止,臺人畏而敬之。」丁艱服闋,乾隆十二年(1747)補興泉永道。任滿以丁憂去職離臺。以老乞歸,卒於家,年八十餘歲。

臺灣道任內主修臺灣府志,並撰〈海東書院學規〉

劉氏在臺前後近十一年,究心地方風土,曾歷時八月,於乾隆五年(1740)主持編修《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二十卷;另著有《臺灣風土記》一卷,惜未見刊本傳世。[1] 有詩文散見臺灣府志,「劉志、藝文」收有任諸羅令時所撰之〈紅毛城記〉,巡道任內捐俸倡修海東書院,並撰〈海東書院學規〉,允為重要文學文獻。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費時半年餘,學界稱為「劉志」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乾隆五年 (1740年),臺灣舉人陳邦傑等人呈請福建分巡臺灣道劉良璧重修臺灣府志。前此臺灣府志之編纂已有蔣毓英(1685)、高拱乾(1695)、周元文(1712)等人之主修或重修,不過,自周志迄此近30年,臺灣之開墾情形及社會變化極大,亦有朱一貴起事等重大事件,皆不及備載,重修實有必要。 劉良璧遂與臺灣知府錢洙(生年不詳,號恪齋,清浙江嘉興人,廕生,1740~1742年任臺灣知府,以疾卒於任。)延攬在地士紳耆宿共同纂修,有舉人陳輝任分輯,貢生施士安任監刻,1740年10月起,迄1741年5月完成,費時半年餘,學界稱為「劉志」。 臺灣自入清即屬於福建省,但各志皆未冠福建逕稱臺灣府志,冠名福建,也是「劉志」特色。 全書分為聖謨、星野、建置沿革、山川、疆域、城池、風俗、田賦、戶役、典禮、兵制、學校、公署、職官一、二、名宦、選舉、人物、古蹟、雜記、藝文20卷,不名志。藝文有奏疏5、公移1、文5、序5、傳1、記17、賦3、詩176等8類。〈凡例〉稱:「舊志藝文頗繁,今稍為釐訂,擇其愷切詳明有關政教、風土者錄之,以資考鏡,亦佐志乘所不逮焉。」表達了編纂者個人強烈的文藝觀。


知府劉良璧捐俸倡修,並親訂〈海東書院學規〉

海東書院 分巡臺灣道梁文煊(生年不詳,字幾汀,清安徽壽州人,1718~1722年任分巡臺灣道,因朱一貴事件遭革職,後被正法。)於臺灣府學西側建海東書院,設備規模粗具,書院有名無實,僅供歲科考棚之用。 1739年,提督學政單德謨奏請別建考院於東安坊,遂成閒廨。 1740年,巡臺御史楊二酉於巡方視學時,發現「中多軒楹,可讀可棲;明堂列前可以講,矮屋通後可以爂。」乃奏請仿照直省書院之例,聘請府學教授為師,選拔諸生肄業。 明經施士安(生卒年不詳,字伯欽,1715年例貢,施世榜長子。)先輸稻千斛為開辦費用,再捐水田千畝為學田,以其租入為書院長久維持之膏火。 知府劉良璧捐俸倡修,並親訂〈海東書院學規〉:為明大義、端學則、務實學、崇經史、正文體、慎交友。 1750年臺灣縣署移建於紅毛樓右側,知縣魯鼎梅乃改東安坊舊縣署為海東書院。 1765年,知府蔣允焄(生卒年不詳,字為光,號金竹,清貴州金築人,1737年進士,1763~1766年任臺灣府知府。)於寧南坊新建海東書院,為全臺規模最大之書院。日治時代,此地被闢為營房及學校。[2]

沙轆行>作者:劉良璧

曉出彰山北,北風何淒涼。晚入沙轆社,社番何踉蹌1。十年大甲西2,作歹自驚惶。牛罵及大肚3,挺而走高岡。蠢爾無知番,奮臂似螳螂4。王師一雲集,取之如探囊5。憶此沙轆社,先年未受創。王丞為司馬,撫綏得其方。孫公為副臬6,恤賞不計量。為言北路番,無如沙轆強7。馬牛遍原野,黍稷盈倉箱8。麻踏9如飛健,牽手10逞艷粧。倘為千夫長11,馭之衛疆場。張弓還挾矢,亦可壯金湯12。奈何逢數奇13,職守失其綱。勞役無休息,銖求14不可當。窮番計無出,挖肉以醫瘡15。支應力不給,勢促乃跳梁16。一朝分箭起,焚殺自猖狂。蠻聲振半線17,羽鏃若飛蝗18。調兵更遣將,蕩平落大荒。危哉沙轆社,幾希就滅亡。皇恩許遷善19沙轆奉改為遷善社,牛罵改為感恩社,大甲西改為德化社,生者還其鄉。番婦半寡居,番童少鴈行20。嗟乎沙轆番,盛衰物之常。祗今防廳廨,荒煙蔓道旁。造物寧惡滿,人事實不臧21。履霜堅冰至,易戒惡可忘22。夜深風颯颯,獨坐思茫茫。司牧23人難得,惘然太息長。

【題解】

本詩為五言古詩,收入《全臺詩》第貳冊。據劉良璧自註,此詩寫於乾隆5年(1740)。沙轆社,約位於今臺中縣沙鹿鎮。康熙統一臺灣後乃為納餉三十八社熟番之一,隸屬諸羅縣。因巡臺御史黃叔璥北巡至此,沙轆社曾被稱為「迴馬社」,雍正元年(1723)彰化建縣改隸之。雍正9年(1731)冬12月,彰化縣發生大甲西社事件,由於當時官弁勞役原住民過甚,引發原住民反抗,其間又發生道役殺死大肚番民引發原住民圍彰化縣城。事至10年(1732)冬11月,社番縛林武力以獻,亂事告平。因沙轆社協從「大甲社」反抗朝廷,而被更名為「遷善社」。本詩對於當時附從大甲西社叛亂的因素剖析至微,藉由對於沙轆社動亂前後之情況的書寫,反映出當時原住民面對官弁勞役的處境.

【注釋】

1. 踉蹌:音ㄌㄧㄤˋ ㄑㄧㄤˋ,走路歪斜不穩。 2. 十年大甲西:指雍正10年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鼓眾倡亂之事。 3. 牛罵及大肚:臺中平埔族社名,牛罵位於今清水鎮,大肚社位於今大肚鄉。 4. 奮臂似螳螂:奮臂,振臂而起。奮臂似螳螂猶言螳臂當車,比喻不自量力。 5. 探囊:比喻事情極容易辦到。 6. 王丞:臺灣鎮總兵王郡。王郡,陝西人,雍正6年任臺灣總兵。值大甲西社與吳福生之事件,因平亂有功,陞福建陸路提督,調水師提督。孫公,孫國璽,正白旗人,進士.雍正6年任臺灣道。 7. 為言北路番,無如沙轆強:清初北路所指諸羅縣以北之區域,沙轆社乃為拍瀑拉平埔族社之一,拍瀑拉族自荷蘭時期曾為大肚王統治,明鄭之時,曾反抗劉國軒的部隊,為諸羅以北地區最強盛的原住民村社。 8. 倉箱:收藏穀物的地方。 9. 麻踏:即麻達,年輕而未婚的原住民男性。 10. 牽手:早期臺灣原住民平埔族的婚俗,稱男女成婚為「牽手」,離婚為「放手」。 11. 千夫長:長,音ㄓㄤˇ,職官名,統率千人的將領。 12. 金湯:即金城湯池,喻若利用原住民來禦敵,將堅固無比。 13. 奈何逢數奇:古人迷信,認為偶數吉利,單數不吉利,故將命運不佳,稱為「數奇」。此指下聯所引述之「職守失其綱,勞役無休息,銖求不可當」。 14. 銖求:銖,極小的計算單位,用以比喻極細微。 15. 挖肉以醫瘡:本指農家為了繳稅,忍痛把未抽的絲和未收的穀預先以賤價賣掉,此種作法就好像為了醫治瘡口,而挖掉一塊好肉,喻用有害的方法濟急,而不顧後果。 16. 跳梁:跳躍。比喻叛亂者猖獗跋扈,蠻橫霸道的樣子。 17. 蠻聲振半線:蠻聲,指大甲西社與大肚社的氣勢,驚動彰化城。半線,彰化舊稱。 18. 羽鏃若飛蝗:羽鏃:帶羽毛的弓箭;比喻箭矢之多如蝗蟲過境。 19. 遷善:大甲西社事件後清廷當局將沙鹿社易名為「遷善社」。 20. 番婦半寡居,番童少鴈行:鴈行,群雁飛行的行列。此指因戰爭致使寡婦增多,兒童減少之意。 21. 人事實不臧:臧,善也。人的計畫不夠細密完備。 22. 履霜堅冰至,易戒惡可忘:惡,音ㄨ。易戒惡可忘,此指詩中所述動亂之始末、因果,不可忘記。比喻從事物的徵兆可看出它將來發展的結果或逐漸擴大、嚴重。 23. 司牧:掌管治理。[3]


著作

劉氏在臺近十一年,細致研究當地風土,乾隆五年(1740年)主持編修《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二十卷。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張炳楠(監修),李汝和(主修),《台灣省通志》,台灣省政府,1961年。
  • 李騰嶽等(監修),王詩琅(纂修),1981年,《台灣省通志稿—人物誌》,台北市,成文出版社。
官銜
前任:
孫魯
臺灣府諸羅縣知縣
雍正五年(1727年)上任
繼任:
馮盡善
前任:
徐治民
台灣府知府
乾隆元年(1737年)上任
繼任:
錢洙
前任:
尹士俍
福建分巡台灣道
乾隆三年(1739年)代理
繼任:
鄂善
前任:
鄂善
福建分巡台灣道
乾隆四年(1740年)代理
繼任:
莊年

對外連結

劉良璧.台灣記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