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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器

中文名: 兇器

外文名: lethal weapon

拼 音: xiōng qì

注 音: ㄒㄩㄥ ㄑㄧˋ

構 成: 偏正式

兇器指的是兇殺與傷害案件中形成損傷的致傷物。兇器是刑事案件中的重要物證,對認定罪犯能起重要的證據作用。常見的兇器例如斧頭、錘子、菜刀、棍棒、磚石、刀具等。古時泛指喪葬用的器物。《周禮·天官·閽人》:"喪服兇器不入宮。"兵器;喪葬用的器物。今多偏指行兇使用的器械。[1]

基本解釋

[tool or weapon for criminal purpose] 兵器;喪葬用的器物。今多偏指行兇使用的器械。

喪服兇器不入宮。——《周禮·天官

兇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兇的器具,從法律上說,兇器的概念要因時、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蓄謀殺人,那麼你為了殺人而準備的工具,不論是什麼都是兇器,即使是從地上隨手撿起的石頭也是兇器。返過不說,你鑰匙鏈上的水果刀,如果有人對你實施搶劫或行兇,你用水果刀捅他們的行為構成了正當防衛,那麼你是水果刀就不是兇器。再舉個簡單的例子,家裡用的菜刀,用它做菜或防衛就不是兇器,用它殺人就是兇器。

引證解釋

1、喪葬所用的器物。

周禮·天官·閽人》:「喪服兇器不入宮。」 孔穎達疏:「兇器者,棺材及棺中服器也。」 唐 白行簡《李娃傳》:「初,二肆之傭兇器者,互爭勝負。其東肆車轝皆奇麗,殆不敵,唯哀輓劣焉。」《醒世姻緣傳》第三三回:「一個好好的人家,乾乾浄浄的房屋,層層迭迭的都放了這等兇器,看了慘人。」

2、兵器、古人認為應該慎用。

國語·越語下》:「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兇器也;爭者,事之末也。」《後漢書·杜詩傳》:「臣聞兵者國之兇器,聖人所慎。」 唐 李白《戰城南》詩:「乃知兵者是兇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 宋 梅堯臣《黃敏復尉新城》詩:「堂上千金子,捕以操兇器。」

3、指引起禍端的不祥之器。

莊子·人間世》:「名也者,相軋也;知也者,爭之器也。二者兇器,非所以盡行也。」

4、行兇用的器具。

老殘遊記》第二十回:「兇器人證俱全,卻不怕他不認了。」

5、指刀劍等利器。

舊時視為不祥之物。後多指行兇的器械。

天雨花》第二二回:「算來姊姊是痴人,有心做了詩兩首,贏些好物也相應,要這兇器何所用。」 沈從文 《新與舊》:「其餘眾人見兇器已得,不足畏懼,齊向廟中一擁而進。」

參考來源

  1. 兇器,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