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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噶爾汗國

來自  網易 的圖片

中文名: 準噶爾汗國

政治體制: 君主制

主要民族: 蒙古族

準噶爾汗國(藏文:ཇུན་གར།,維吾爾語:جوڭغار),是準噶爾部(衛拉特地區的一支)的首領噶爾丹於1676年打敗衛拉特盟主鄂齊爾圖汗之後,把鬆散的聯盟體制步步改變為集權的政權體制後建立的君主制國家。噶爾丹通過把準噶爾首領的台吉地位上升為汗王地位,在1678年正式建立了一個汗國。因1635年衛拉特盟主固始汗遣使歸順後金,且1646年衛拉特各部首領聯名歸順清朝,所以噶爾丹改變了衛拉特與清朝的主從關係,標誌着衛拉特蒙古的重新獨立。[1]

建立背景

衛拉特蒙古時期

衛拉特(元代稱為斡亦剌惕,明代稱為瓦剌)部落早期分布在蒙古高原北部,貝加爾湖南端東西兩側的森林地帶,過着半漁半牧的生活。於1207年被成吉思汗征服成為蒙古帝國的一部分,之後一直作為蒙古帝國的附庸國,隨後又西遷至葉尼塞河上游地區。

1368年元朝覆滅,蒙古各部退回漠北蒙古高原地區建立北元王朝。明朝建立初期北元依然想要重新奪回中原,北元在雲南、遼東以及甘肅等地依舊有數十萬兵力從三個方位對明朝形成鉗式壓力,但是先後發起三次進攻都無濟於事,1370年元順帝妥歡帖木兒去世,愛猷識理達臘繼位,在愛猷識理達臘時期明朝與北元維持了相對和平狀態。211378年愛猷識理達臘卒,其弟脫古思帖木兒繼承汗位,明朝與北元又陷入戰爭狀態,到1387年蒙古數十萬精銳皆被明朝大敗,北元勢力大減,1388年明廷遣50萬大軍在捕魚兒海子大敗北元,脫古思帖木兒逃至和林時被衛拉特支持的阿里不哥後裔也速迭兒殺害,也速迭兒稱汗。22至此北元可汗威信掃地,蒙古各地割據勢力興起,各個部落開始扶持自己的傀儡汗,以汗的名義號召全蒙,位於漠西的衛拉特部乘機崛起。  

也速迭兒死後,其子恩克繼位,但是在1393年就被忽必烈系的額勒伯克汗奪走汗位,汗位又回到了忽必烈系。此後額勒伯克汗又被衛拉特首領猛可帖木兒殺害,猛可帖木兒掌握了蒙古實權,衛拉特部開始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力量上台。這種汗位更迭在這一時期十分頻繁,在位最久的汗也只是在位13年。額勒伯克汗死後蒙古分為東西兩大勢力,一邊是馬哈木、太平、禿孛羅為首的衛拉特封建主們,另一邊是東蒙古阿魯台為首的封建主們,他們經常「攜可汗以令諸侯」,實權掌握在封建主手裡。此時的明朝為了牽制漠北東蒙古阿魯台與本雅失里汗將馬哈木封為順寧王,太平為賢義王,禿孛羅為安樂王。1410年明成祖朱棣出征東蒙古在今鄂嫩河擊敗本雅失里,本雅失里逃亡時又被衛拉特馬哈木殺害。本雅失里死後阿魯台立阿岱為汗,1411年馬哈木立答里巴為汗,蒙古東西部各有一位汗,實權則在阿魯台和馬哈木手上。

1412年馬哈木從明廷請回血統更高貴的脫脫不花,翌年又跟明廷要求居住在甘肅、青海一帶的蒙古部眾回衛拉特,此時為了牽制衛拉特,明朝又封阿魯台為和寧王。1414年明成祖朱棣率50萬大兵進攻衛拉特並將其打敗。衛拉特內部發生內訌答里巴、馬哈木、猛可帖木兒先後去世,阿魯台趁機聯合兀良哈攻破衛拉特,明廷命馬哈木之子脫歡襲順寧王爵位以抗衡阿魯台,脫歡上台後發動了對於阿魯台的軍事行動,1417年在兀古者河流域阿魯台敗走。1421年脫歡又攻破哈密,向歪思汗發起攻擊,在15世紀20-30年代脫歡聯合脫脫不花在內擊敗太平和禿孛羅,在外攻破阿魯台和阿岱汗統一了漠北。脫歡在擊敗了阿岱汗後於汗位問題上與脫脫不花發生矛盾,在蒙古史料中被認為是遭到了天譴。

脫歡死後,其子也先繼承太師位,也先上位後不着急稱汗,仍然與脫脫不花維持君臣關係。也先執掌權力之初首先將目標放在了哈密衛和兀良哈地區,他致力於鞏固周邊地區,1448年控制了哈密衛,對於沙洲、罕東、赤斤蒙古諸衛與兀良哈,女真,朝鮮也加緊聯結,瓦解了明廷為了防範衛拉特所建的防禦帶,在西他開始動手亦力把里,多次騷擾伊塞克湖地區,勢力已逐漸向天山西路擴張。1450年與明朝交戰並在土木之役俘虜了明英宗,但是準備以此威脅明廷時卻得到「江山社稷為重,君為輕。」的答覆,最終被迫與明景帝議和,這場戰爭後因為沒有帶來實質性的利益也先開始逐漸失去蒙古部眾的支持,也先與脫脫不花之間的矛盾也日漸增大,直至兵戎相見。脫脫不花於1452年對也先發起了攻勢,也先前期雖然被打了個措手不及但是後期逆轉打敗了脫脫不花,1453年自立為汗。也先稱汗引起了蒙古內部的強烈不滿,僅僅一年後就被阿剌打敗。

也先死後蒙古再次陷入了分裂,東蒙古勢力強盛,西南方向還有察合台汗國極力阻止衛拉特勢力向其逼近,明朝政府也通過扶此抑彼的戰略防止蒙古南擴,衛拉特陷入三個方向的合圍,只得向西遷徙,最終退寄到額爾齊斯河與鄂畢河中游地區夾縫生存。

準噶爾崛起

十七世紀前半期,是中國歷史上一個政治大變動時期。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把延續三個世紀的明王朝推翻了。一六四四年,清兵入關,在北京建立起以滿族貴族為首,聯合蒙、漢等族封建地主階級的清王朝。

瓦刺各部經過長時期的發展變化、遷移和戰爭,並融合和吸收了周圍突厥語系區東蒙古諸族的成分,最後形成準噶爾、杜爾伯特(輝特部附之)、王爾扈特、和碩特四大部。清代漢文史籍一般統稱為厄魯特(或衛拉特、額魯特)。

這個時期衛拉特內部有個為了抵禦外敵和商討內部事務的會盟叫「丘爾干」,其盟主被稱為「達爾加」,衛拉特各部通過丘爾干來決定內部諸如向外開戰,爭奪牧場等事宜,但是收效甚微,衛拉特各部還是處在各自為戰的狀態,也先被殺後到十六世紀綽羅斯部的地位逐漸被和碩特部所取代。到了十七世紀初,衛拉特西側受到哈薩克等部族的排擠,力圖將準噶爾人驅逐出額爾齊斯河流域,東側又被步步逼近的外喀爾喀騷擾,內部又因為爭奪牧場、繼承權和人口問題經常對彼此訴諸暴力,在這種情況下衛拉特急需一個強大的封建政權來穩住局勢。

在這個內外交困時期準噶爾部在其首領的帶領下慢慢壯大,準噶爾逐漸發展為衛拉特草原上不可忽視的一股力量。準噶爾部東邊的和托輝特部接壤,17世紀初和托輝特部首領碩壘烏巴什在沙皇俄國的挑撥下向西擴張,與準噶爾部發生了多次戰爭。1620年哈喇忽剌聯合杜爾伯特部和土爾扈特部進攻托輝特部在烏布薩湖一帶的大本營,前期哈喇忽剌的聯軍取得了戰爭主動權,但是之後和托輝特部將戰局扭轉,哈喇忽剌不得不拋棄妻子逃至流球梅什河口。1623年巴圖爾、楚琥爾烏巴仕和鄂爾勒克率領的西路軍與哈喇忽剌的東路軍匯合對和托輝特部予以反擊,但是又被和托輝特部擊敗。和托輝特部碩壘烏巴什去世後其子俄木布額爾德尼繼位,在這個時期衛拉特聯軍戰勝了和托輝特部,但是又遷回了天山北部地區。

1625年哈喇忽剌的兒子秦台吉去世,另外兩個兒子楚琥爾烏巴仕和拜巴珠台吉因為財產繼承問題針鋒相對,在大戰一觸即發之際哈喇忽剌出手調節才避免了準噶爾內部的紛爭。除此之外,哈喇忽剌通過聯姻,會盟等方式加強衛拉特內部團結。經過這一系列危機之後哈喇忽剌在衛拉特內部獲得了極大的威望,準噶爾部力量逐漸強大,衛拉特實際權力由和碩特部向準噶爾部過渡。

1634年哈喇忽剌去世後巴圖爾琿台吉繼位,巴圖爾琿台吉名為和多和沁,是哈喇忽剌的長子,早年與哈喇忽剌分居固守準噶爾西北部地區。1635年被達賴喇嘛授予巴圖爾琿台吉稱號,巴圖爾琿台吉的時期是國內外陷入動盪的時代。國內後金努爾哈赤征服了漠南蒙古地區之後在盛京(今遼寧瀋陽)稱帝,國外沙皇俄國勢力開始覬覦清朝北部和西北地區,經常挑撥東西蒙古關係,武裝侵略邊疆地區。當時的衛拉特地區可謂是夾縫中生存,他們內部為了爭奪牧場和人口也經常兵戎相見,不堪其擾的衛拉特部眾開始逃離天山北部地區。17世紀30年代土爾扈特部聯合部分杜爾伯特與和碩特共計五萬帳部眾穿過哈薩克草原遷徙到黑海附近,這支遷徙隊伍之後被稱為卡爾梅克人,和碩特部圖魯拜琥也遷徙到了青海地區。

內外交困之下東西蒙古放下了之前的矛盾,開始聯合以尋求出路。他們先是向清朝派遣使者以示友好,隨後1640年在巴圖爾琿台吉和札薩克圖汗的努力下舉行了一次全蒙古地區的會盟,與會者包括三個呼圖克圖,和27位首領參加,即使是已經遷徙到伏爾加河流域的土爾扈特部長和鄂爾勒克也前來參加此次會盟。這次全蒙古會盟通過了新的法律,即《蒙古衛拉特法典》,這個法典的頒布意味着衛拉特和喀爾喀地區結為了同盟,並且要求在外敵入侵時各部落應該同仇敵愾共同抗擊侵略者等內容。會盟結束後巴圖爾琿台吉致力於用實際紐帶來維繫和平,他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了和碩特部鄂齊爾圖汗,並且給予鄂齊爾圖汗與自己共同領導「丘爾干」的地位,和碩特部與準噶爾部成為了忠實的同盟。同時巴圖爾琿台吉迎娶了土爾扈特部和鄂爾勒克的女兒,並把自己的女兒嫁給和鄂爾勒克的孫子孫朋楚克,1644年沙俄想讓巴圖爾琿台吉去攻打土爾扈特部時被其拒絕,表示台吉之間不會攻打自己的親人。17世紀中葉土爾扈特部遭到了沙俄的侵略,巴圖爾琿台吉勸說土爾扈特部回歸準噶爾,此舉證明當時的準噶爾地區已經建立了較為穩定的政治環境,準噶爾的生存空間並不像之前那樣擁擠。巴圖爾琿台吉在這個時期注重蒙古內部的團結,緩和了蒙古地區內訌,造就了一個較為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和同盟關係,這為之後汗國建立奠定了基礎。

政治制度

稅收制度

準噶爾汗國建立了龐大的軍隊和統治集團,這所使用的開銷很大,因此阿拉特階層和南疆地區維吾爾人的賦稅任務極其繁重。準噶爾稅收來源分兩種,一是向本族人民徵收(即阿拉特),二是向南疆維吾爾人徵收。封建主對於阿拉特階層的徵收分為實物徵收和勞役徵收,一般情況下阿拉特要為封建主勞動,幫他們放牧和管理牧場,在需要徵收實物時封建主會根據財產來劃分徵收規模。對於南疆人民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定額的金銀稅、人頭稅、商賈稅、牲口稅、貿易稅、草木稅、水利稅等多個稅種。

中央官制

中央官制被分為圖什墨爾、扎爾扈齊、德墨齊、阿爾巴齊宰桑、庫圖齊納爾、扎哈沁、烏魯特、阿爾塔沁、包齊那爾等官職。

圖什墨爾是中央最高參政大臣,相當於宰相,主要掌管鄂托克和昂吉的重大事件,由四人組成;扎爾扈齊主要負責兀魯斯內的司法事務,輔佐圖什墨爾處理政事之餘還要處理兀魯斯內賊盜事務,由六人組成;德墨齊之位是主管王府事務官員,對內是台吉的管家,對外掌管牧場的稅務,回部的徭役以及接待布魯特使者,由兩人組成;阿爾巴齊宰桑是主管鄂托克地方稅務官員,宰桑下有約百名阿爾巴齊,阿爾巴齊下又有德木齊和收楞額來向屬民徵稅;庫圖齊納爾主要負責建造官邸或者城市的官員,主要負責汗和大台吉的住處建造;扎哈沁主要負責邊界防禦與巡查訪查的官員。烏魯特是主要管理鐵匠和負責鑄造兵器及各種器具的人;阿爾塔沁為管理準噶爾繪塑佛像事務的人。包齊那爾是管理軍營和槍炮事務的官員。

地方官制

地方官制被分為達魯噶、札薩古爾、德木齊、收楞額、和碩齊等職位。達魯噶,其職責是管理軍務民政,有時用來稱呼構成鄂托克的單位頭目,十戶長和族長;輔佐達魯噶管理事務的官職被叫做德木齊,有下達命令、徵收租稅、保護民生、介紹婚姻等責任;札薩古爾,相當於民政官,主要負責地方法令和政策的執行;收楞額為徵稅官,同時也處理地方民事糾紛;和碩齊是準噶爾軍隊長官,因為準噶爾是軍政合一體系,所以有時也是部落首領。

經濟發展

畜牧業

準噶爾汗國時期畜牧業仍然是準噶爾的經濟支柱,他們主要養殖羊、馬、牛、駱駝等四種牲畜,其中羊最多,馬次之,牛和駱駝大致相等。擁有牲畜的多少代表着一個人的地位高低,準噶爾在懲治犯罪時也以牲畜為罰款媒介。土爾扈特部與和碩特部遷走留下了許多優質牧場,這使得準噶爾汗國的畜牧業的生存空間更加寬敞。除了與內地直接交易之外,畜牧業副產品如毛皮和羚羊角等產品也是與內地交易的主要商品。

農業

在巴圖爾琿台吉時代準噶爾人就開始在北疆地區種植農作物,但是規模不像準噶爾汗國時期那麼大。南疆地區的維吾爾人是以農業為生活方式的民族,他們有固定的住處,會建造宮殿等等,準噶爾人征服了南疆地區之後就強迫許多維吾爾人遷到伊犁地區耕種和為蒙古上層建造宮殿。維吾爾人的到來讓天山北路伊犁河流域的農業進一步發展,準噶爾人在北疆栽培了小麥、大麥、南瓜等糧食作物之外還種植了葡萄、杏、蘋果等水果。統治南疆讓許多準噶爾人的生活方式也發生了改變,從遊牧過渡到了半牧半耕的狀態,北疆地區的農業也得到了進一步開發。

手工業

農業發展的同時準噶爾的手工業也在維吾爾人遷入之後迎來了發展,在準噶爾地區先後建立了呢絨、布匹、皮革、造紙、印刷、兵器製作及礦冶等手工作坊。製革業的發展使準噶爾可以加工牲畜皮毛來製作如皮靴、皮帽等日用品,甚至所制的紅香牛皮被賣到了青海地區。[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