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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七
圖片來自xuite

做七,又稱作七、作旬燒七齋七理七,是東亞的喪殯習俗,指人死後每隔七天舉行法事一次,七天為一期,最多為七期,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道教稱之為七七追薦, 佛教稱之為七七齋七七忌累七齋七七日齋七日

「七七」為最後一個「七」,稱「斷七」、尾七滿七圓七[1]

頭七

民眾習慣上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六日晚上到第七日早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頭七」習俗,死者魂魄會於「頭七」返家,家人應於魂魄回來前,為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燒香奉祀。

有人認為,家人之後便須迴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覺,睡不著便躲入被窩;如果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掛,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

亦有人認為人死後魂魄會於「頭七」前到處飄蕩,到了「頭七」當天的子時回家,家人應於家中燒一個梯子形狀的東西,讓魂魄順著這「天梯」到天上。

閩南人認為,地府城隍的事務繁忙,除非要即刻審訊此人,否則黑白無常牛頭馬面直接來勾魂的對象較少,多數人病死時,渾渾噩噩,沒有黑白無常接引,所以前六日都不確定自己死了,還四處遊蕩,一心一意要回到自己的軀體,直到第六日的日落過後,土地公出現向死者說:「你已經死了,我帶你回家一趟,看看家人之後,就要去見十殿閻君。」通常亡魂不會相信土地公說的話,土地公就會帶亡魂去洗手,亡魂一洗手,發現指甲全部變黑,並且脫落,儼然屍體的樣子,這才相信自己已經死了,然後死者會開始痛哭。此時土地公也會帶著亡魂回家,檢視家中的情況,土地公會帶亡魂到所屬的城隍廟去報到,城隍爺初審,並註銷此人陽世的戶籍後,由牛頭馬面黑白無常押送到地府去,面見第一殿秦廣王

如果為了細故自殺或者意外枉死者非常悲慘,通常土地公也無法前來接引,一種是被當地的風水所困,困在枉死的地方,成為地縛靈,每天重複一次枉死的動作,可能需要替身代替自己,才能離去,俗稱抓交替。另一種就是被黑白無常等鬼差勾至地府,集中至枉死城,因此道教有破枉死城的儀式,幫助枉死的靈魂能早日脫離枉死城,早日投胎。所以閩南臺灣的風俗,特別重視枉死者的頭七,為其做功德,希望枉死者不再痛苦,獲得冥福

七七

  • 自隋唐開始,民間在人死後每過七天就舉行一次奠禮,或者頌經設齋,或者建醮拜懺,以追薦亡靈,民間簡稱為「做七」。
  • 道教認為人死後第七天來到地府十殿的第一殿接受審判,如此每逢七日、百日、對年、三年之期,依序送往地府各殿受審,民間謂為「過王官」、「參詳十王」。 以江浙地區為例: 一七,即死後七日,喪家舉行隆重儀式,另外供木主,焚香叩拜,燒冥紙,請僧道誦經、拜懺。
  • 舊時杭州的做七風俗是這樣的
    • 「一七」一般叫「頭七」或首七,通常在第六天就開始,據《杭俗遺風》上說:做七須在第六日上,故名曰「敲六頭兒」,用土地廟的和尚來做法事,配合音樂。
    • 二七,祭禮從簡,這天,家人備酒饌,供羹飯祭奠,燒紙楮。
    • 三七,亦稱「散七」,這夜,孝子擎香火,到三岔路口呼喊亡人姓名或稱謂,或上墳焚香接亡靈回家,家中設奠。
    • 四七,祭禮從簡,這天,家人備酒饌、供羹飯、焚紙楮進行祭奠。
    • 五七,在七七中,五七祭儀尤重,這天,喪家舉行祭奠,焚楮燒紙,請僧人、道士放焰口。親友也攜紙錢、錫箔元寶(也有送現金)助祭,喪家要辦酒席招待。有的紮紙紮,焚祭亡靈,紙紮有樓閣房宅,內置錫箔元寶;有金山、銀山,山上飾草木鳥獸,祭禮時,將這些紙紮拿到墓前焚化。有的地方這天出嫁女兒挑酒食回娘家祭奠。
    • 六七,祭禮從簡。
    • 七七,「七七」又稱「滿七」、「尾七」等,儀式略同「頭七」。有的地方又稱「七七」為「起服」,即除去孝服,換上吉服。
  • 舉行道場的時間間隔一般最少要七天,最多要做到四十九天為止,也就是說要每隔七天做一次,一共要做七次。
  • 到了宋代以後,民間佛教也為人設道場做七。解釋是,人死後的中陰身,四十九天之內會再度轉生到六道之中。

作旬

民間的釋教相信,十殿閻羅目連尊者會在人死後計算其一生的善惡,以給予報應並決定投生六道閩南人傳說,「頭七」到「尾七」是作功德的最佳時機,到「尾七」後,要由目連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賞善司判官楊玄感、罰惡司判官韓子通、陰律司判官崔子玉等四大判官複審,並由目連尊者判斷死者獲得了多少冥福,故富貴門閥多在「尾七」(「第四十九日」)之後,每一旬(十日)舉行法事一次,稱「作旬」,以祈禱於四判官與目連尊者。

第五十九日為「初旬」,由陰律司崔判官複審;第六十九日為「二旬」,由查察司李判官複審;第七十九日為「三旬」,由賞善司楊判官複審;第八十九日為「四旬」,由罰惡司韓判官複審;第九十九日為「五旬」,由目連尊者親自複審,但「五旬」通常會與「百日」合併辦理。

清治時期起,臺灣人通常只作法事至「尾七」即止,而不「作旬」,直接作「百日」,故臺灣本省漢族則直接稱「作七」為「作旬」。

起源

超度亡魂起源於六朝道經中吳葛玄纂集《太上慈悲道場消災九幽懺》十卷及《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所見的齋儀,以深度懺悔為主,來消災度厄及超度亡魂。而做七的起源最早是出至於南朝的《太上洞玄靈寶業報因緣經卷之八》《生神品第十九》。故民間傳說,地府是天庭下轄負責管理人間事務,共有十殿掌管不同事務。一旦人死後第七天,將來到地府第一殿接受審判,如此每逢做七、百日、對年、三年之期,依序送往地府各殿受審,民間謂為「過王官」、「參詳十王」。

北魏時佛教借鑑道教的「七七追薦」改為「七七齋」。《北史.外戚傳》記載外戚胡國珍去世後,北魏孝明帝在七七日中為他設千僧齋,並度七人出家為僧。可知這樣的禮俗應是從佛法的輪迴觀念而來。

民間相傳,此時若無繼嗣為其作功德、積冥福,在生時又無種下善因,將審定其生前罪業,打入地獄受報;所以,陽世的親屬每隔七日為亡者辦法事、修功德,謂之「七七齋」或「七七追薦」。五代時期開始(一說為唐後期或為宋代)有傳說指目連尊者暨治下四大判官負責計算死者「七七日內,所修佛事檀施」之功德。

依佛教而言,人死後離魂被稱為「中陰身」,而中陰身的壽命只有七天,那是因為中陰身非常的孱弱,過了七天就會消滅;但是,如果投生到下一生的因緣尚未具足時,中陰身就會死而復生,繼續等待投生的因緣。中陰身在下一生的投生機緣尚未成熟時,會四處尋找有緣的父母,以做為託生的憑藉。若沒有適當的因緣,便會經歷數次的生死,每七日為一期,七次為限,總共七七四十九天為極限,四十九天內一定會被業力牽引而投生,不能逗留。佛教傳六道輪迴有天、修羅、人、鬼、地獄、傍生。「天道」是大善少惡業者,方可無轉生。「人道」是少善少惡者。「鬼道」是犯重貪惡業者。「地獄道」是犯重嗔惡業者。「傍生道」是犯愚痴重業者。「修羅道」有如天之善者,確有大嗔業,故不得為天道,而生為修羅,在世可享如天之福,善業盡,則墮入地獄。

做七是為了鬼道眾生而作,鬼道是因貪惡業而生,故鬼道多貧苦飢餓,人間子孫若積福迴向,則可使鬼道眾生稍得福報,飽餐幾頓,暫免飢餓之苦。地府神職乃是由有善業的鬼道眾生,不受飢餓之苦,但還是有其他方面苦厄,善惡業是不能相抵的,都必須受報,因此雖有善業,但還是要轉世為鬼道眾生,直到惡業盡。若轉世為其餘五道,無法收受作七積福,不過積福本身也是為自己積福。輪迴轉世是由業力所決定,其為天地大道自發而成,公正無私,非一人所能執掌。

參考文獻

  1. 做七. 台灣大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文化部. [201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