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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傳教方法(missionarymethod)是為了達到傳教的目的所使用的方法 。

概述

教會的傳教目的是在一個沒有教會團體存在的社會中宣傳福音和培植地方教會。因此傳教方法要特別考慮到如何來通傳訊息和組織團體。此訊息不只是知識方面的,也包括終極信仰和基本價值觀,亦即要求接受福音者徹底改變基本人生觀和價值觀;因此僅靠宣傳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生活上的見證;不僅是耶穌和聖人的榜樣,也是宣講者本身的生活方式。在非基督信仰的國家也要考慮到如何把福音的訊息和生活見證翻譯成當地文化所能理解的訊息,好讓福音就地生根。所以除了需要用當地的語言、象徵、禮儀來表達之外,同時也需要新基督徒團體持續地把信仰生活出來,且以配合當地文化的方式表達,也就是本位化。

宣傳福音的方法很多,包括個人的接觸、交談、公開宣講、用大眾傳播媒體、要理講授、送聖經和書籍等。生活見證是指修道生活、禮儀、殉道、慈善事業、改善窮人的生活(教育、醫院、經濟發展等)、為正義與和平作先知性的努力、信徒團體的合一和友愛等等。由於各地社會情況不同,所以傳福音的方式也就要因地制宜了。

簡史

313年,羅馬帝國接受基督宗教以後,基督宗教也成為高等文化的代表,因而吸引歐洲一些比較原始的民族集體歸化,接受信仰,可是為了使信仰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紮根,卻歷時整個中世紀。

發現時代(從第十六世紀起),傳教士跟着征服者的足跡遠征各處,不但傳福音,也作教化的工作,不分信仰與文化,一視同仁,這種方法使信仰的紮根進行得很緩慢,因為先要接受別的文化,才能進一步開導。結果,長期需要外來的傳教士培養信仰和領導信徒。最典型的例子是巴拉圭印第安人的村莊。耶穌會的傳教士所用的方法是把半遊牧的印第安部落集中定居在一處,然後幫助他們組織一個基督化的文明社會。同時,傳揚信仰與文化對比較原始文化的部落較有效,但對已有高等文化的民族,像印度、中國等則效果不彰。

從1859年起,天主教在台灣傳教的方法是:一群教友住在一起,彼此相互支持,這樣才能長期的維持他們新的宗教信仰(也就是所謂老教友),可是由於信仰沒有中國化,且閉關自守,以致福音不能廣傳。

有一些基督長老教會的傳教士(1865年英國傳教士在台灣南部,1872年在台灣北部開始宣教工作),他們用聖保祿的方法,很快的組織獨立的地方教會,並且要他們負責本地的傳教工作;地方教會就按照自治、自養、自傳的「三自原則」,蓬勃發展。有的傳教士只教聖經,接受的人要立即轉教給別人,這種現學現傳的方式在韓國很盛行,在中國也很有效,可是所發展出來的教會不一定很正統,派別也很多。

廿世紀,在美國有所謂「教會成長」的傳教策略,系統性的研究那個傳教方法效率最高,儘量利用大眾傳播方式,希望在這個世代把福音傳到全世界。這種求立即見效的方法忽略了信仰生活內在的品質和新教會團體基督化生活的品質。

一直到廿紀中葉,傳教的方法有:1)按照傳教人員之多少採用廣泛或密集方式傳教,傳教士有專門訓練,用聖職人員或平信徒;另外有系統的規劃傳教區和成立各種組織。2)接觸外教人的方法是採用街頭宣講,挨戶訪問,散發傳單或聖經,用大眾傳播工具,發展教育或興辦慈善事業等方式。3)信仰的表達適應教外人的文化,以交談的方式作見證。

第二次世界大戰(1939-1945)以後,因傳教地區的獨立和自我肯定以及神學的反省,在傳教方法方面有很大的改變;最重要的是,開始重視傳教對方的主體性,不再視之為被動的傳教對象。

傳教士

傳教士亦作宣教師或宣教士(英語:Missionary),是堅定地信仰宗教,並且遠行向不信仰宗教的人們傳播宗教的修道者。雖然有些宗教,如日本神道教[1],很少會到處傳播自己的信仰,但是有很多宗教用傳教士來擴散它的影響,例如伊斯蘭教與基督宗教。

雖然任何宗教都可能送出傳教士,一般傳教士這個詞是指基督宗教的宣教師。實際上佛教是最早大規模傳教的宗教,沿着絲綢之路[2]送出它的信仰。在英語中,「missionary」指被派遣到遠方傳教的人,漢語也譯作宣教士,而Preacher一詞則指在人群中進行講道的傳道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