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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隆(?―公元27年),字伯文,琅琊東武(今山東諸城)人,大司徒伏湛長子 [1],東漢官員。

  • 伏隆少時以節操成名,初任郡中督郵。
  • 建武二年(26年),到懷宮受到光武帝劉秀的親近接待。
  • 建武三年(27年),任太中大夫,出使青徐二州,招降各郡國。同年冬天,伏隆任光祿大夫,出使張步處,被張步拘禁殺害。
  • 建武五年(29年),張步被平定,光武帝命伏隆弟伏咸收其屍體,賜給棺材盛殮。

基本信息

後漢書
姓名    伏隆  
字號    字伯文      
官至    光祿大夫  
出生地   琅琊東武(今山東諸城)
出生時間  不詳   
去世時間   27年 
所處時代   東漢   
主要成就   出使張步處,被張步拘禁殺害    

人物生平

傳檄郡國

  • 伏隆年輕時因節操成名,在琅琊郡擔任督郵。建武二年(公元26年),伏隆到懷宮,光武帝劉秀很親近接待他。[2]
  • 建武三年(公元27年),當時張步兄弟各自擁有強大的軍隊,占據齊地,朝廷任命伏隆為太中大夫,帶符節出使青、徐二州,招降各郡國。伏隆發送檄文給各郡國說:「先前,奸臣王莽,殺害皇帝盜取帝位,宗室起兵,剷除亂人誅殺王莽,因此大家擁立聖公劉玄,來主持國家。但他任用奸臣,殺害忠良,三王作亂,盜賊橫行,違背天意,最終被赤眉軍殺害。皇天保佑漢室,聖明的人應運而生,陛下大發神威,以少勝多。因此王尋王邑以百萬大軍,在昆陽被打得大敗潰散,王郎率所有趙地軍隊,在邯鄲被打得土崩瓦解,大肜、高胡望見軍旗就逃跑,鐵膽、五校也無不被打敗。梁王劉永,因是宗室成員,受封為侯王,不知滿足,自找禍害,於是封爵任官,做出大逆不道的事。如今虎牙大將軍蓋延屯兵十萬,已經攻克睢陽,劉永逃走 [3],家已被族滅。這是各位聽說過的。你們不事先替自己考慮,後悔怎麼來得及?」青州、徐州的賊兵得到文告後很恐慌,獲索賊人右師郎等六股賊兵立即全部投降。張步派使者隨伏隆到朝廷上書,進貢鰒魚。 [4]

張步殺害

  • 建武三年(公元27年)冬天,朝廷任命伏隆為光祿大夫,再次出使張步那裡,並與新任青州太守和都尉一起東行,詔書命令伏隆可以直接任命縣令以下官員。伏隆招撫安慰,許多地方都投降歸附。光武帝嘉獎他的功勞,把他比作酈生。就地任命張步為東萊太守,而劉永也派使者封張步為齊王。張步貪戀侯王的爵位,猶豫不決。伏隆開導他說:「漢高祖和天下約定,不是劉氏不能封王,現在可以做十萬戶侯了。」張步想留伏隆和他一起守衛二州,伏隆不肯,想回朝廷覆命,張步於是拘禁伏隆而接受劉永封爵。伏隆派密使上書說:「臣伏隆出使沒有功勞,被叛賊張步拘禁,雖身在危難,捨命不顧。另外官民得知張步反叛,心中不願歸依他,希望朝廷按時出兵,不要擔心臣伏隆。臣伏隆能活着回朝廷,被有關部門處死,這是我最大的心愿。如果死在敵人手中,就把父母兄弟長托給陛下了。陛下和皇后、太子永遠享受萬國,和上天一樣無邊無際。」光武帝見到伏隆的奏書,召見伏隆的父親伏湛流着眼淚把伏隆的奏書給他看並說:「伏隆可以說是具有蘇武一樣的節操。恨不能且答應他並立即把他救回來!」不久,伏隆被張步殺害,當時的人無不為他痛惜悲哀。[5]

收屍盛葬

  • 建武五年(29年),朝廷平定張步,光武帝到北海,詔書命令伏隆的弟弟伏咸收伏隆的屍體,賜給棺材盛殮,太中大夫護送喪事,詔書通知琅琊郡修建墳墓,任用伏隆的兒子伏瑗為郎中。[6]

人物評價

  • 劉秀:「隆可謂有蘇武之節」 [7]
  • 范曄《後漢書》:「少以節操立名」[7]

史書記載

  • 《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紀第一上》[8]
  • 《後漢書·卷十二·王劉張李彭盧列傳第二》 [9]
  •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7]

參考資料

  1.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伏湛)二子:隆、翕。
  2.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隆字伯文,少以節操立名,仕郡督郵。建武二年,詣懷宮,光武甚親接之。
  3. [網址 標題.網站.日期]
  4.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時,張步兄弟各擁強兵,據有齊地,拜隆為太中大夫,持節使青、徐二州,招降郡國。隆移檄告曰:「乃者,猾臣王莽,殺帝盜位。宗室興兵,除亂誅莽,故群下推立聖公,以主宗廟。而任用賊臣,殺戮賢良,三王作亂,盜賊從橫,忤逆天心,卒為赤眉所害。皇天祐漢,聖哲應期,陛下神武奮發,以少制眾。故尋、邑以百萬之軍,潰散於昆陽,王郎以全趙之師,土崩於邯鄲,大肜、高胡望旗消靡,鐵脛、五校莫不摧破。梁王劉永,幸以宗室屬籍,爵為侯王,不知厭足,自求禍棄,遂封爵牧守,造為詐逆。今虎牙大將軍屯營十萬,已拔睢陽,劉永奔迸,家已族矣。此諸君所聞也。不先自圖。後悔何及!」青、徐群盜得此惶怖,獲索賊右師郎等六校即時皆降。張步遣使隨隆,詣闕上書,獻鰒魚。
  5.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其冬,拜隆光祿大夫,復使於步,並與新除青州牧守及都尉俱東,詔隆輒拜令長以下。隆招懷綏緝,多來降附。帝嘉其功,比之酈生。即拜步為東萊太守,而劉永復遣使立步為齊王。步貪受王爵,冘豫未決。隆曉譬曰:「高祖與天下約,非劉氏不王,今可得為十萬戶侯耳。」步欲留隆與共守二州,隆不聽,求得反命,步遂執隆而受永封。隆遣間使上書曰:「臣隆奉使無狀,受執凶逆,雖在困厄,授命不顧。又吏人知步反畔,心不附之,願以時進兵,無以臣隆為念。臣隆得生到闕廷,受誅有司,此其大願;若令沒身寇手,以父母昆弟長累陛下。陛下與皇后、太子永享萬國,與天無極。」帝得隆奏,召父湛流涕以示之曰:「隆可謂有蘇武之節。恨不且許而遽求還也!」其後步遂殺之,時人莫不憐哀焉。
  6.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五年,張步平,車駕幸北海,詔隆中弟咸收隆喪,賜給棺斂,太中大夫護送喪事,詔告琅邪作冢,以子瑗為郎中。
  7. 7.0 7.1 7.2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國學導航.2013-10-07
  8. 《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紀第一上》.國學導航.2014-05-13
  9. 《後漢書·卷十二·王劉張李彭盧列傳第二》.國學導航.20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