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恩·湯姆林森之死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2009年4月1日,倫敦市報販伊恩·湯姆林森在2009年二十國集團倫敦峰會抗議示威期間被警察推倒在地後死亡。經過死因研訊,陪審團裁定受害人死於警察行兇殺人,涉案警員西蒙·哈伍德受過失殺人罪起訴。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哈伍德仍因行為嚴重不當被開除警隊。經過民事涉訟,倫敦警察廳向湯姆林森的家人支付未公開數額的賠償,承認哈伍德的行為導致湯姆林森死亡。
首次驗屍認定受害人死於心臟病發,《衛報》一周後公布倫敦警察廳警員用警棍擊打湯姆林森腿部、隨後又將他推倒在地的視頻。受害人沒有參與抗議,當時準備經過警戒線回家。倒地後他一度起身離開,但很快再度倒地並在幾分鐘後死亡。
英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1] 開展刑事調查,再次驗屍結果表明湯姆林森死於腹部鈍器傷結合肝硬化引發的內出血。考慮到幾次驗屍結論不同,無法證明死亡與毆打之間的因果關係,皇家檢控署決定不起訴哈伍德。但2011年陪審團裁定受害人死於警察行兇殺人後,皇家檢控署改變立場以過失殺人罪起訴。2012年法庭裁定哈伍德罪名不成立,但他幾個月後就被開除。
湯姆林森之死在英國引發警察、媒體、公眾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獨立地位關係的大討論。面對外界疑慮,警務總監督丹尼斯·奧康納於2009年11月公布150頁的報告,希望恢復市民對警方的信任。
倫敦警察廳,英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倫敦警察廳擁有4.4萬多警力,是英國最大的警隊。整個大倫敦除金融區倫敦市由倫敦市警察負責外,其他區域的警務均屬倫敦警察廳職責。事件發生時的倫敦警察廳總監是保羅·斯蒂芬森(Paul Stephenson)爵士,倫敦市警察總監是邁克·鮑倫(Mike Bowron)。倫敦警察廳受首都警察監管局監管,當時的主管是倫敦市長鮑里斯·約翰遜。
歐打並推倒受害人的是倫敦警察廳地區支援課警員,可通過肩章編號上的字母「U」辨別。地區支援課警員穿戴軍用風格頭盔、阻燃制服、防刺背心和巴拉克拉瓦頭套,專門維持公共秩序。事發時的行動指揮是總警司米克·約翰遜(Mick Johnson)。
英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由《2002年警察改革法》組建,2004年開始運作,用於取代與警方關係密切引起公眾不滿的警察投訴管理局,事發時尼克·哈德威克(Nick Hardwick)任主席。與警察投訴管理局相比,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運作與負責英格蘭和威爾士刑事司法及警務的英國內政部獨立。
背景
伊恩·湯姆林森
伊恩·湯姆林森(Ian Tomlinson)生於德比郡馬特洛克,父親叫吉姆·湯姆林森(Jim Tomlinson),母親叫安·湯姆林森(Ann Tomlinson)。他在17歲時移居倫敦,靠搭建腳手架安身立命。事發時,湯姆林森是倫敦《晚間標準報》(Evening Standard)的臨時銷售員。湯姆林森結過兩次婚,兒子和孫輩共有九人,他長期酗酒,因此已與第二任妻子朱莉亞(Julia)分居13年,曾長時間居無定所。2008年,他開始住進倫敦史密斯菲爾德林賽街(Lindsey Street)收容無家可歸人士的林賽旅店。事發時他正經過倫敦金融區前往林賽旅店,路上多處被警戒線阻擋。此前他在銀行及紀念碑站外、倫敦大火紀念碑旁的報攤和朋友巴里·史密斯(Barry Smith)一起工作,準備沿老路線回家。
參考文獻
- ↑ 英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ip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