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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是與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相關的政治術語,是指獲得官方授權的民間組織海協會與海基會,在1992年經由香港會談及其後函電往來,所達成的非正式共識。雙方同意在事務性協商中可以不涉及政治意涵的討論,但雙方對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是否存在各自表述空間,以及如何追求中國統一,存在歧見。因為雙方未進行官方正式簽署協定文件,只存在非正式的口頭協商與電文往來,之後對於當時實際上達成的共識內容為何,長期成為爭論焦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而言,九二共識內容為「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而九二共識的核心精神在於兩岸談判時雙方同意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雙方從未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此「一個中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術語裡指的是台灣屬於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在台灣內部,中國國民黨新黨親民黨及中華統一促進黨等反對台灣獨立的組織和團體認同存在九二共識,其解釋為「一中各表」與「憲法一中」,但各自表述的解釋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台灣內部如民進黨則承認有九二香港會談的歷史事實,但是不承認存在「九二共識」[1]

簡介

九二共識最早起源於1992年香港會談。1992年10月底,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分別授權的非官方組織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舉行香港會談,討論「文書驗證」及「掛號函件」等事宜如何進行。在會談上,中國大陸海協會提出「一個中國」政治性議題,但雙方認知分歧,在會談結束前無法獲得具體結果。

香港商談結束後,海協會與海基會就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方案進行了一系列函電往來。1992年11月3日台灣海基會提出的表達方式為:「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大陸海協會在11月16日回函中提出表述方案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12月3日,海基會對海協會的復函表示歡迎,並強調「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十一月三日發布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自此,海基會認為雙方已同意由兩會可各自採用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後被簡稱為「一中各表」),海協會則認為雙方對於」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共識(非正式簡稱「各表一中」),但拒絕接受兩會曾經就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進行討論,對一個中國政治內涵的「各自表述」也未曾達成共識。兩會共同認可的部分為「兩岸事務性商談應與政治性議題無關」。

九二共識這個名詞在談判後沒有馬上出現。因為它只是經由兩個官方授權的非官方組織(海基會與海協會)口頭協商形成的不成文共識,沒有簽署正式文件,雙方認知與表述也不完全相同。雙方曾各使用「一九九二年兩會共識」、「1992年11月兩會共識」等名稱來描述這一共識。對於「兩岸事務性商談應與政治性議題無關」的雙方共同交集,當時海基會會長辜振甫曾稱此為九二諒解(1992 Understanding),包括邱進益、陳明通與薄瑞光都有類似見解[2]

視頻

九二共識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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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