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水利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麗水市水利局是麗水市政府機關[1],負責制定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計劃;編制和審查市內大中河流和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及其他水利專業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
主要職責
(一)[1]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水利和漁業產業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利、水產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市級河道及跨縣(市)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查各縣(市)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漁業資源及水生生物資源;制訂全市水資源、漁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配置規劃和全市、跨縣(市)地域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水土保持[2]合格證和跨縣(市、區)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水產養殖使用證制度及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和保護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市環保部門。
(四)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
(五)編制、審查市級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審查縣級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電、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水電、漁業的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市級河道、水庫、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域的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管。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指導全市城市防洪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八)負責水利與漁業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漁業隊伍建設。
(九)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養殖等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水產種苗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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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麗水市政府機構 ,麗水市人民政府
- ↑ 【智慧水利】水土保持基礎知識 ,搜狐,201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