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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功能區建設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目前,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一種是方塊文字,如漢字[1]、日文和韓文,還有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西夏文[2]、契丹文,喃字等;另外一種是字母文字,主要包括拉丁字母文字、阿拉伯字母文字、粟特字母文字等。

名詞解釋

主體功能區建設是指國家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和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統籌謀劃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確立不同區域在整個國家中的不同功能,明確開發方向,控制開發強度,規範開發秩序,完善開發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空間開發格局。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建設的核心目標,就是根據各地區的自身條件和特點,優化生產力空間布局,實現區域協調發展。

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力度。要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積極完善各項相關政策。在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引導產業發展布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城鄉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化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等各項工作中,都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建設的需要,把相關政策區域化和具體化,充分發揮在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二)突出政策重點。要從各類主體功能區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出發,把握不同區域的資源稟賦與發展特點,明確不同的政策方向和政策重點。對優化開發區域,要着力引導提升國際競爭力;對重點開發區域,要促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對農產品主產區,要大力提高農產品供給能力;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要增強生態服務功能;對禁止開發區域,要加強監管。

(三)優化政策組合。要把投資支持等激勵政策與空間管制等限制、禁止性措施相結合,明確支持、限制和禁止性政策措施,引導各類主體功能區把開發和保護更好的結合起來。通過激勵性政策和管制性措施,引導各類區域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謀發展,約束各地不合理的空間開發行為,切實把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落到實處。

(四)注重政策合力。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有關部門多方協作、相互配合、統籌推進。要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的任務分工和要求,從發展改革部門的職能出發,突出政策方向和重點,注重把握政策邊界,與其他部門配套政策相互支撐,形成政策合力,增強政策綜合效應。

(五)提高政策效率。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要針對各類主體功能區的不同功能定位,確定不同的調控方向和調控重點,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等政策的導向作用,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政府與社會的積極性,引導社會資金按照主體功能區的功能要求進行配置,逐步完善國土空間科學開發的利益導向機制。

(六)在企業技術創新平台和公共創新平台建設布局、項目審批、資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加快培育創新型城市,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

(七)政府投資加強對具有競爭優勢和市場潛力的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引導,合理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重點開發區域轉移,加快產業升級步伐。

(八)嚴格控制開發強度,控制城市建成區蔓延擴張、工業遍地開花和開發區過度分散布局,按照工業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要求,引導開發區向城市功能區轉型,確保城郊農業用地特別是「菜籃子工程」用地不被侵占。

(九)政府投資側重於改善基礎設施和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引導,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支持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引導各類要素向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集聚,增強產業配套能力。支持國家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開展產業轉移對接,鼓勵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重點開發區域共同建設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遏制低水平產業擴張。

(十)依託國內能源和礦產資源重大項目,以及主要利用陸路進口資源的重大項目,優先在中西部地區重點開發區域布局。高技術重大專項、重大工程和重大製造業項目原則上在國家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布局,優先在中西部國家重點開發區域布局。

(十一)逐步加大政府投資對農業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向農產品主產區特別是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傾斜。對農產品主產區國家支持的建設項目,適當提高中央政府補助或貼息比例,降低省級政府投資比例,逐步降低市縣級政府投資比例。

(十二)支持農產品主產區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建設田間設施齊備、服務體系健全、集中連片的商品糧基地。支持優勢產區加強棉花、油料、糖料生產基地建設,大力推進畜牧、水產的標準化規模養殖。推進農業結構和種植制度調整,加強適應技術研發推廣,增強農業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十三)要把增強提供生態產品能力作為首要任務,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增強生態服務功能,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因地制宜地發展適宜產業、綠色經濟,引導超載人口有序轉移。

(十四)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文化自然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擾,加強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有特殊價值的自然遺蹟和文化遺址等自然文化資源的保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