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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杭州市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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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杭州市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在杭州市設立的地方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在杭州市範圍內的代表機關;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每屆任期五年。

中國共產黨杭州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1]領導班子由劉捷、姚高員、金志、柯吉欣、馬小秋、朱建明、唐春所、胥偉華、陳一行、黃海峰、朱華、劉穎、陳瑾、王敏等14位同志組成。

其中,市委書記為劉捷同志,市委副書記為姚高員、金志同志。

主要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杭州市委員會通過召開全會的方式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

(三)討論和決定本地區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重要黨內法規或者規範性文件。

(四)決定召開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黨代表會議,並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五)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

(六)選舉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

(七)決定遞補黨委委員;批准辭去或者決定免去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決定改組或者解散下一級黨組織;決定或者追認給予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

(八)研究討論本地區行政區劃調整以及有關黨政群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方案。

(九)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事項或者應當由全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工作原則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杭州市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2]偉大旗幟,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領導成員

書記

劉 捷:中共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杭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副書記

姚高員:中共杭州市委副書記,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金 志:中共杭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其他常委

柯吉欣: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馬小秋: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黨校校長

朱建明: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杭州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兼)

唐春所: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杭州警備區政委

胥偉華: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陳一行: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杭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黃海峰:中共杭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朱 華: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秘書長

劉 穎:中共杭州市委常委、餘杭區委書記

陳 瑾: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王 敏:中共杭州市委常委、蕭山區委書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