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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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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文化研究會( China Corporate Culture Institute )成立於1988年,系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批准註冊登記、第一家全國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文化學術團體。

發展歷史

研究會的中心任務是協助企業探索建設企業文化的有效途徑,總結獨具特色的企業文化建設經驗,召開各類企業文化研討會;編輯出版企業文化書刊、報紙;組織國際企業文化交流;舉辦企業文化培訓;開展諮詢服務,組織企業文化信息交流以及其它有助於推動企業文化[1]建設和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

研究會成立以來,以各種形式在全國開展了30餘次大中型研討活動,舉辦了1000多次研討班和報告會,完成了兩項國家規劃研究課題,出版了中國第一部《中國企業文化大辭典》和近100本企業文化着作。15年來,研究會的專家們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為全國100多家大中型企業進行了諮詢、策劃和設計活動,有效地推動了企業文化的普及和發展。研究會在幾次重要的會議上,先後提出了:企業文化是一門新型管理理論;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文化;企業文化堅持以文化人、以人為本的核心理論;企業文化是適應經濟文化一體化時代要求的紐帶;企業文化建設是堅持先進文化方向,促進兩個文明相結合的有效方式;企業文化是社會主義文化的生長點等重要觀點。無論困境與順境,中國企業文化研究會始終不渝地堅持研究和推進實踐,為中國企業文化事業做出了較大貢獻。

建設宗旨

研究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企業界、理論界和其他有志於企業文化建設的人士,共同促進我國企業文化建設的開展,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同步發展。

組織機構

下屬部門和單位:秘書處、聯絡部、國際聯絡部、學術部、培訓部、設計策劃部、諮詢部、培訓中心、鄉鎮企業委員會、民營企業委員會、醫藥衛生委員會、紡織企業委員會、CI研究中心、信息中心。

組織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企業文化研究會,英文譯名:China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terprise Culture (CRIEC),系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批准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學術團體。

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關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團結企業界、理論界和有志於企業文化建設的人員,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共同促進我國企業文化建設的開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的需要,不斷總結我國企業文化建設的經驗,發揚祖國優秀文化傳統,借鑑外國先進管理經驗,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企業文化;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同步發展。

第二章 會 員

第三條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凡贊成本會章程、熱心企業文化建設事業的不同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經批准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凡從事理論研究或企業經營管理實際工作、贊成本會章程、熱心企業文化建設並有一定成果者,經本人申請並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權力:

(1)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 對本會的領導機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在本會有關會議或刊物上發表研究成果;

(4) 優先取得本會提供的各種資料和諮詢服務;

(5)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6) 有權向本會介紹會員。

2. 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 經協商承辦本會委託的有關企業文化的活動和其它工作;

(3) 向本會反映信息和情況;

(4) 按時繳納會費。

經常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行退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為:

(1)審查批准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計劃;

(2)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通過和修改本會章程;

(4)審查財務預算和決算;

(5)選舉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 機構:

1. 設秘書處、聯絡部、培訓部、編輯出版部、諮詢服務部、影視藝術部。各部處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

2. 聘請顧問和海外特約學術委員、顧問或理事

3. 理事會常設機構在北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