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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原圖鏈接來自 泰和牌 的圖片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簡稱「國家防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

沿革

1950年6月3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央防汛總指揮部[1]。首屆總指揮部主任由政務院副總理董必武擔任,副主任由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部長傅作義、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部長李濤擔任。1967年「文革」前,鄧子恢譚震林等先後擔任中央防汛總指揮部主要領導。1950年6月7日,政務院發布《關於建立各級防汛機構的決定》。

1971年6月6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通知》,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總參謀部國家計委、商業部、交通部農林部財政部水利電力部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利電力部,日常工作由水利電力部抓總。長江中下游黃河防汛指揮部機構仍按國務院1969年防汛工作的通知規定不變。

1985年7月2日,重新恢復中央防汛總指揮部,國務院副總理李鵬,水利部部長錢正英分任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1977年3月,成立國務院抗旱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的抗旱工作。1988年8月11日《國務院關於非常設機構設置問題的通知》(國發〔1988〕56號)將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列為國務院非常設機構,總指揮田紀雲、顧問錢正英,具體工作由水利部承擔,原國務院抗旱領導小組併入該指揮部。1988年1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已撤三十八個非常設機構的通知》(國辦函〔1988〕81號)將國務院抗旱領導小組列為已撤銷的國務院非常設機構。

1979年6月2日,國務院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原農林部改設水利部。1988年6月2日,該辦公室併入國家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

1988年4月20日,國家防汛總指揮部舉行1988年第一次會議,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水利部部長楊振懷講話。

1988年6月2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8〕34號文件決定成立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任總指揮,水利部部長楊振懷、國務院副秘書長李昌安、國家計委副主任葉青任副總指揮。1992年8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更改名稱的通知》(國辦發〔1992〕45號)稱,「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改名為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負責全國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調度。總指揮部組成單位不變,辦事機構仍設在水利部。」

根據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2]具體工作由水利部承擔。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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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