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人事勞動司
主要職責
(一)負責部機關和部屬單位人事勞動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擬訂部機關和部屬單位人事勞動管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部機關和部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部機關公務員和部屬單位領導幹部考察、任免、考核、獎懲、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監督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提出深化農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部機關、部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的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的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2]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部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部系統和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六)負責部機關和部屬單位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調配和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工作。
(七)管理部機關公務員和部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事檔案;承擔部機關和部屬單位出國(境)人員審核、審批工作。
(八)承擔有關駐外機構人員、國際職員選派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九)負責全國農業勞動模範評選、表彰,管理部系統表彰工作。
(十)指導歸口管理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綜合處、機構編制處、幹部處、幹部監督處、人才工作處、教育培訓處、勞動工資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