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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簡稱農業農村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之一。

農業農村部主要負責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監督管理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等工作。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部[1]

沿革

1949年10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農業部。1954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農業部、林業部和水產部,設農林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撤銷農林部,分設農業部和林業部。

1982年5月4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業部、農墾部、國家水產總局合併設立農牧漁業部。

198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農牧漁業部,設立農業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農業農村部。將農業部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財政部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國土資源部的農田整治項目、水利部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將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2018年4月3日,新組建的農業農村部由國務院副總理胡春華正式揭牌成立。

2019年8月26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2],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將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職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劃歸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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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