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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濕地日1971年2月2日,來自18個國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濱小城拉姆薩爾簽署了《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為了紀念這一創舉,並提高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1996年《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將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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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世界濕地日
  • 英文名:World Wetlands Day
  • 節日時間:每年的2月2日
  • 節日起源:機構設定
  • 節日意義:提高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
  • 設立機構:濕地國際聯盟組織(wiun)
  • 設定時間:1996年

節日簡介

世界濕地日原圖鏈接

每年的2月2日是世界濕地日 [2] 。這是濕地國際聯盟組織(wiun)於1996年3月確定的。從1997年開始,世界各國在這一天都舉行不同形式的活動來宣傳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1971年2月2日,歷時8年之久的一個旨在保護和合理利用全球濕地的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簡稱《濕地公約》)在伊朗拉姆薩爾簽署。為了紀念這一壯舉並提高公眾的濕地意識,1996年10月《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並每年都確定一個不同的主題。利用這一天,政府機構組織和公民採取各種活動來提高公眾對濕地價值和效益的認識,從而更好地保護濕地。 濕地是全球價值最高的生態系統。據聯合國環境署2002年的權威研究數據表明,一公頃濕地生態系統每年創造的價值高達1.4萬美元,是熱帶雨林的7倍,是農田生態系統的160倍。

來源

每年的2月2日為世界濕地日(World Wetland Day),這是國際濕地組織於1996年3月確定的,從1997年開始,在這一天,世界各國都舉行不同形式的活動來宣傳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 1971年2月2日,歷時8年之久,一個旨在保護和合理利用全球濕地的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簡稱《濕地公約》)在伊朗拉姆薩爾簽署。為了紀念這一創舉,並提高公眾的濕地意識,1996年《濕地公約》常委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

1971年2月2日,來自18個國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濱小城拉姆薩爾簽署了一個旨在保護和合理利用全球濕地的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 ,簡稱《濕地公約》)。該公約於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至2006年2月,有147個締約方。

為了提高人們保護濕地的意識,1996年3月《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將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3]

國際組織

濕地國際聯盟(WIUN)、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聯合國環境署(UNEP)、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際湖泊環境委員會、聯合國基金會、全球環境基金、世界遺產基金會等多個國際組織及公益基金在全球與中國濕地聯盟(WAP公益保護組織,總幹事曾德才)等,開展濕地生態保護、世界遺產保護及環境教育等。目前,濕地聯盟(WAP組織)已經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受理和評估所需保護規劃的濕地項目,社會個人及當地濕地都可向濕地聯盟提出「公益保護」,國際組織各方代表們與公益投融資保護專家曾德才先生已對多個區域性濕地保護提供項目評估與國際公益基金的配套保護。該組織正開展區域性及地方「濕地保護申請」的受理中。目前該保護聯盟正在對多個「受威脅」和「正在消失」的濕地開展公益投融資服務、負責任旅遊、生態人居、環境教育、國際生態經濟圈計劃等等保護與規劃工作。

濕地公約

濕地公約(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是1971年在伊朗小城拉姆薩爾(Ramsar)簽訂的,故該公約又稱拉姆薩爾公約。公約的全名是:「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它是一個政府間公約,是濕地保護及其資源合理利用國家行動和國際合作框架。目前,有158個締約方,共有1754個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總面積約1.61億公頃。濕地在孕育和豐富地球生物多樣性方面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據統計,全球40%的物種生活在淡水濕地中。

節日目的

濕地是環境保護的重要領域,不同的國家和專家對濕地有不同的定義。比較通行的說法是指「長久或暫時性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或為淡水、半鹹水、鹹水體,包括低潮時不超過6米的水域」。由於在保持水源、抵禦洪水、控制污染、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國科學家對濕地定義是:陸地上常年或季節性積水(水深2米以內,積水達4個月以上)和過濕的土地,並與其生長、棲息的生物種群,構成的生態系統。常見的自然濕地有:沼澤地、泥炭地、淺水湖泊、河灘、海岸灘涂和鹽沼等。

濕地具有很強的調節地下水的功能,它可以有效地蓄水、抵抗洪峰;它能夠淨化污水,調節區域小氣候;濕地還是水生動物、兩棲動物、鳥類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棲息地。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孕育和豐富了全球的生物多樣性,被人們比喻為"地球之腎"。

然而,由於人們開墾濕地或改變其用途,使得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如造成洪澇災害加劇、乾旱化趨勢明顯、生物多樣性急劇減少等。

中國現狀

我國於1992年加入《拉姆薩爾公約》。

我國自然濕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3.77%,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且長期遭受人口急劇膨脹和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威脅。而我國96%的可利用淡水資源被保存在各類濕地中。

多年來,經過不懈努力,全國濕地保護面積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以41處國際重要濕地、550多處濕地自然保護區、400多處濕地公園為主體的全國濕地保護體系。

濕地標準

國際濕地的重要標準,包括定量標準和一般標準。

定量標準是指經常有野生鴨、鵝等種群1萬隻或遷徙禽2萬隻;經常有一種水禽(或亞種)種群數量的1%;經常有一種水禽(或亞種)繁殖種群的9%。 一般標準是指,有一定數量的珍稀瀕危動植物的種或亞種;具有保持遺傳和生態多樣的特殊價值;具有動植物棲息地的特殊價值;具有本地動植物或種群的特殊價值。

視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