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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水利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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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水利局原名上饒市水利水電局,2001年改稱為上饒市水利局,是上饒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水資源[1]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水土保持、農村小水電、鄉鎮供水等工作,開展工程建設質量及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水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規定、辦法;組織制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市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市水資源公報。

(三)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用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以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市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履行組建特別重要水利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的職責。

(九)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治理。歸口管理全市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十一)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搶險、水毀工程修復及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市內主要江河湖泊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市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對江河湖泊、分蓄洪區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市防汛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劉好先

副局長:陳祥 、段和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2]信息、機要、保密、重大會議組織、宣傳、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監管機關國有資產。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組織局管幹部、國家公務員及科技幹部的培訓;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全市水利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教育;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三)水政水資源科

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部門間、縣市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及其水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縣市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以及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全市水資源公報編制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

(四)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發展規劃、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規劃及中長期和年度綜合計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要求,對水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和全市水利建設年度計劃;組織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全市水利系統國有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規劃、計劃、財務、統計工作。

(五)水利建設科

對全市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項目法人組建、水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監理和合同管理工作;擬定水工程建設的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編制、指導江河湖泊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工作,組織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負責本行業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申報工作;組織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江河湖庫等水域、岸線和各類已建水工程的行業管理;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確權劃界;組織指導全市水工程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工程的監測、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河道、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六)水利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水利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有關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供水、農村節約用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工作;執行農村水利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灌區改造、配套以及排灌區和機電排灌站建設;指導全市水利經濟開發,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企業協會的管理工作。

(七)對外合作與科技科

擬定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組織水利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和招商引資;水利學會的管理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承辦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審批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農村「四荒」資源開發治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並公告;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水保技術規程、規範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九)上饒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縣級)

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市本級水工程度汛方案和市內主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防禦洪水預案;及時掌握氣象、水文和水利工程運行情況,實施對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督促分蓄洪區安全設施建設、管理及運用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組織防汛指揮系統、信息系統和抗旱服務隊建設;負責市級防汛物資和設備的儲備、徵集、調撥;負責收集、報告洪澇、乾旱災情,督促檢查水毀工程修復;檢查督促河道清障工作;負責提出特大防汛、抗旱及市級防汛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

(十)監察室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執行市監察局規定職能。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上饒市水利局農村水利科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1月,江西省上饒市水利局水旱災害防禦科榮獲「全國水旱災害防禦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