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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市委工作機構,也是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機構編制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市級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人大、市政協機關,市紀委監委機關,市級法院、市級檢察院機關,市級各民主黨派[1]、市級群眾團體機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審核、報批市委、市政府機關各部門的設立和調整,指導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職責調整工作,指導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各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負責審核、報批市級機關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審核、報批市級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的核定和調整。

(五)負責指導協調區級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區、街道鄉鎮機構改革指導性意見。負責審核、報批區、街道鄉鎮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報批區委、區政府機關各部門的設立和調整,審核、報批區、街道鄉鎮行政編制總額的核定和調整。

(六)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七)負責審核、報批市屬事業單位[2]的設立和調整,審核、報批市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的核定和調整。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負責審核、報批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額度的核定和調整。

(八)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工作。指導、協調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及機構編制落實情況。

(十)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工作。指導各區做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統計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委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人事處)

(二)黨政機構編制處

(三)地區機構編制處

(四)事業機構編制處

(五)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上海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六)監督檢查處(法規處

領導成員

主 任:錢明濤

副主任:范傳偉 董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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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意見》堅持「嚴控總量、統籌使用、有減有增、動態平衡、保證重點、服務發展」總體思路,進一步明確事業編制核定依據、使用範圍、調整原則等。要從嚴從緊核定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事業單位編制,嚴格控制事業編制使用範圍,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事業單位,進一步完善編制標準體系,探索創新人員編制管理方式。加大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編制保障力度,不斷增強事業編制配置科學性,提高編制使用效益。

《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核定依據、配備標準、規範管理、監督檢查等具體要求,強調要根據事業單位編制規模和黨組織領導體制,結合事業單位職責任務和履職需要,從嚴從緊核定領導職數。對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領導職數,要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文件要求核定,對處級及以下事業單位領導職數,要根據行政領導職數、黨組織領導職數配備標準和要求,結合事業單位運行實際,從嚴從緊核定。

《實施意見》印發以來,市委編辦按照「試點先行、分批實施」原則,有序推進局級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試點工作。在試點基礎上,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