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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夫級驅逐艦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重新導向自 700吨驱逐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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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夫級驅逐艦英語:Smith class destroyer)是美國第二批設計的驅逐艦,又稱「700噸驅逐艦」(700-tonners)及「老廉貨」(Flivvers,當時形容福特T型車的美國俚語)。在美國海外擴張及日俄戰爭的背景下,美國海軍於1904年設計新一代驅逐艦,專門用作遠洋航行及掩護戰列艦艦隊。1906年至1907年,美國國會批出經費建造5艘新式驅逐艦(舷號DD-17至21),即為史密夫級驅逐艦。由于海軍科技發展迅速,史密夫級的設計很快便因過時而被美軍放棄。美國海軍在1908年修改史密夫級的設計,轉為使用燃油發動機及改良蒸汽輪機[1],最終成為新一代的保爾丁級驅逐艦。這也使史密夫級成為美國最後一批以煤為燃料的驅逐艦。五艘史密夫級俱參與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並在戰後出售拆解。

背景

史密夫級驅逐艦的設計,與1900年代美國的海外擴張政策有密切關係。老羅斯福在1901年繼任美國總統後,專注擴建美國海軍,以增強美國在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區的影響力。在1900年代初,美國已經建造了16艘班布里奇級及特魯斯頓級驅逐艦。為滿足美國海外部署需要,喬治·杜威海軍上將主持的海軍事務委員會(General Board),在1901年指令海軍建造及維修署(Bureau of Construction and Repair)設計新式驅逐艦,並向國會爭取撥款。

不過,美國海軍在1901年至1904年間,一直未能在驅逐艦設計上取得共識,而國會也沒有批出經費建造新艦。事務委員會起初傾向建造改良的特魯斯頓級驅逐艦,但建造及維修署卻認為這批「420噸」驅逐艦的排水量明顯不足,而且裝備也開始過時,故此必須大幅修改設計。與此同時,日俄戰爭[2]在1904年2月爆發,期間大日本帝國海軍多次使用魚雷艇攻擊俄羅斯帝國海軍,並屢次擊傷或擊沉俄軍的裝甲艦。這促使美國海軍認為一支艦隊的戰列艦必須有同等數量的驅逐艦護航,方可有效應付魚雷艇的攻擊。到1905年1月,美國海軍更將驅逐艦列為僅次於戰列艦的重要艦種。

有見驅逐艦的重要性與日俱增,老羅斯福在1904年10月下令喬治·康福斯海軍少將率領一個委員會,釐清美國海軍驅逐艦的戰略及戰術用途,以及所需配置與裝備。由於建造驅逐艦一事受到各方重視,康福斯委員會在10月19日召開首次會議後,旋即於1905年1月7日向美國海軍部長提交報告。報告要求新式驅逐艦必須肩負傳統魚雷艇及現代護航軍艦的雙重角色。新設計的驅逐艦也必須耐海性強,能夠在滿載及各種天候及海象環境之下持續高速巡航。

1906年6月,美國國會批出經費建造DD-17、DD-18及DD-19三艘驅逐艦。這是美國繼1898年後再次建造驅逐艦,並一直持續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然而,當時海軍內部仍就康福斯報告爭論不休,故此建造合約遲遲未有招標。要到同年10月,海軍事務委員會才採納康福斯報告的建議,而史密夫級的建造方案更要到1907年3月8日才告落實。此前一日(3月7日),國會再批准海軍建造DD-20及DD-21兩艘驅逐艦。這五艘驅逐艦即為史密夫級驅逐艦。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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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