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黄冈市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黄冈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于2018年1月9日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1]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2]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现任领导

主任

胡爱民

副主任

尹胜利、田保成、施振宇

委员

李世梁、王小刚、周祥益、韩小毛、冯健、柳林、陈中华

相关资讯

市纪委监委机关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10月26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爱民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更加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更加坚定把政治监督贯穿于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更加坚定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更加坚定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惩恶;更加坚定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更加坚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永远吹冲锋号,坚决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黄冈落地生根。

会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走在前、作表率,加强学习培训、宣传引导、统筹结合,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