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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铭

基本资料

性别
出生 (1903-10-02) 1903年10月2日
逝世 1973年5月23日

黄正铭(生1903年10月2日-1973年5月23日殁)字君白,浙江省宁海县城东门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1]

生平

黄正铭最初入柏屏学堂学习,后来入甯海县立正学高等小学堂,此后入宁波浙江省立第四中学。毕业后,到正学小学堂担任英语教师。民国13年(1924年),考入南京国立东南大学政治系。毕业获得法学士学位。后来,参加浙江省选拔县长考试,取得第一名,任太平县(今温岭县)县长一年,此后调任杭州市民政科科长。不久,参加官费留学考试,因主事人从中舞弊,虽然成绩及格但仍未获批准出国。黄正铭多方筹款,最终在民国22年(1933年)留学英国,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民国25年(1936年),获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1]

  • 1936年,回国任国立中央大学政治系教授,民国32年(1943年)升系主任。民国35年(1946年)春,作为中国外交部代表团顾问,随团赴法国巴黎参加第二次世界和平会议。
  • 民国36年(1947年),任国民政府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民国38年(1949年),随外交部驻广州数个月,其后转赴台湾,任国立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兼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教授。
  • 1952年,当选为司法院大法官[1]
  • 1973年5月23日,黄正铭于台北市病逝。[1]

简介[2]

黄正铭,字君白,1901年出生在浙江宁海,于南京东南大学毕业,1952年当选为台“司法院大法官”,著作有《国际公法》、《政治经济学》、《中国外交史》、《中国外交史论》、《战时国际公法》等。

黄正铭(1901—1975),字君白,浙江宁海人。

初就学于柏屏学堂,继入县立正学高等国小堂及浙江省第四中学(设宁波),毕业后至正学国小堂任英语教师。民国13年(1924)考入南京东南大学政治系,毕业时得法学士学位。后参加浙江省选拔县长考试,名列第一,任太平县(今温岭县)县长一年,转任杭州市民政科长。镟参加官费留学考试,因主事人舞弊,虽及格仍不批准出国。正铭深造之志不移,四出筹资,终在民国22年留学英国,就学于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25年,获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任中央大学政治系教授,32年升系主任。35年春,以中国外交部代表团顾问身份,赴法国巴黎参加第二次世界和平会议。翌年,任民国政府外交部亚东司司长。38年随外交部驻广州数月,转赴台湾,任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兼任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教授。1952年当选为台“司法院大法官”。1975年病逝于台北。

一生好学,通英、法、德、日等国语言文字。著作有《国际公法》、《政治经济学》、《中国外交史》、《中国外交史论》、《战时国际公法》等。曾赴法、日、印度、西德等国参加学术会议。卒后,其家属遵照遗嘱,将所藏图书全部捐赠台湾文化大学图书馆,特辟“君白文库”。

著作

黄正铭一生曾赴法国、日本、印度、西德等国参加学术会议。去世后,家属遵照其遗嘱,将其收藏的图书全部捐给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图书馆,辟为“君白文库”。黄正铭的主要著作有:[1]

  • 《国际公法》
  • 《政治经济学》
  • 《中国外交史》
  • 《中国外交史论》
  • 《战时国际公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