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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金楼子后(南唐后主李煜诗作)

李煜诗作
图片来自搜狗网

《题金楼子后》是五代十国南唐后主李煜创作的一首诗。此诗题写于《金楼子》书后,其主旨是对《金楼子》中所说的两件焚书事件发表感慨。诗人先描写王粲和梁元帝惜书焚书的行为,然后笔锋一转,写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之举是有选择性的。全诗运用对比手法,表明秦始皇对书籍的文化价值有手下留情之意,批评了王粲和梁元帝的焚书行为。

作品原文

题金楼子后(并序)

注释译文

词句注释 ⑴金楼子:书名。梁元帝为湘东王时自号金楼子,因以名书。《金楼子》是梁元帝从青年时代起就亲自动手搜集材料逐年撰写而成的。梁元帝,即萧绎(508—554),初封湘东都王,承圣元年(552)登基,称梁元帝。梁元帝一生博览群书,儒释道兼通,而且还完成了大量学术著作,所以《梁书·元帝本纪》称赞他:“既长好学,博综群书,下笔成章,出言为论,才辩敏速,冠绝一时。”史称其藏书十四万卷,于江陵城破时自己烧毁,并用宝剑狂砍竹柱,仰天长叹:“文武之道,今夜尽矣!”

⑵王仲宣:王粲字仲宣,山阳高平人,三国时曹魏大臣、文学家。其祖为汉朝三公,与李膺齐名。早年王粲曾得到蔡邕的赏识,汉末动乱中,避乱至荆州(今湖北襄樊)依附刘表。刘表以王粲其人貌不副其名而且躯体羸弱不甚见重。刘表死后,王粲劝刘表次子刘琮归降于曹操。曹操辟王粲为丞相掾,赐爵关内侯。王粲文学成就颇高,尤以诗赋见长,与刘桢、孔融等合称“建安七子”,与曹植并称为“曹王”。有《王侍中集》。

⑶咸:都,全。

⑷“见虎一毛”二句:以虎身花纹的斑驳多彩比喻王粲文章的成就,非一文而可知。语出《周易·革卦》,其“象辞”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疏曰:“文章之美,焕然可观,有似虎变,其文彪炳。”

⑸西魏:北魏永熙三年(534),鲜卑族宇文氏所建立的北魏政权分裂为东西两部,西魏都长安,至恭帝四年(557)为北周所取代。

⑹尽焚其书:《南史》卷八记载,梁元帝酷爱读书,平时手不释卷,无论冬夏。当西魏攻江陵,元帝知城不可守,准备投降,“乃聚图书十余万卷尽烧之”。

⑺牙签:象牙制作的图书标签,写上书名,垂于卷轴式书籍的一端,以便查找。这里代指书。红绡:红绡制作的书套。绡,生丝织品。

⑻祖龙:指秦始皇。《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六年……秋,使者从关东夜过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为吾遗滈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龙死。’使者问其故,因忽不见,置其璧去使者奉壁具以闻。始皇默然良久,曰:‘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退言曰:‘祖龙者,人之先也。’使御府视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沉璧也。”秦始皇死于此年。裴骃《集解》引苏林曰:“祖,始也;龙,人君像。谓始皇也。”因为其曾焚书,故将其与焚书事相关联。[2][3]

白话译文 梁元帝曾说,王粲在荆州为刘表效命时作了数十篇文章,后来荆州被攻破,王粲便将自己的文章全部烧毁,仅留了一篇。当时的文人名士看到后都称赞写得好,但是遗憾不能看到全貌。后来都城江陵被西魏宇文泰带兵攻陷,梁元帝也将自己所藏的书全部焚毁,说:文王、武王的治国修身之道,到今夜完全消失了。为什么与荆州沦陷时焚毁书籍的事情如出一辙啊。于是作诗表示感慨。

王粲和梁元帝十分爱惜自己收藏的书籍,但在自己所在的城池被攻陷以后,却一把火烧掉了自己所有的珍藏。

因为秦始皇焚书坑儒未赶尽杀绝,才能使那些残留的诗文保存到今天。

创作背景

这是李煜读梁元帝萧绎所撰的《金楼子》后题写其书后的一首诗。据诗前小序,李煜《金楼子》后,对读《金楼子》所述的焚书事件深有感慨,便作了这首诗。

这首诗见于宋代无名氏的《枫窗小牍》,云:“余尝见内库书《金楼子》有李后主手题曰:梁元帝谓王仲宣……”可见,《枫窗小牍》作者曾在皇家书库见过梁元帝的《金楼子》,而此书正是赵匡胤从南唐那里掠夺来的,显然曾为李煜所有。据此,此诗当作于李煜入宋之前,也可能是即位之前所作。[2][3]

作品鉴赏

整体赏析 这是一首咏史诗,题写于梁元帝萧绎所撰的《金楼子》书页之上,主要内容是抒发对梁元帝萧绎焚书之事的感慨。不过诗中所言焚书的史事是两起,这两起历史事件却不是一回事。

焚书之事,历来最为士人所痛心。书是人类经验认识的结晶,是知识的储藏,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得以沿袭的重要载体是属于人类的财富。焚书之事并不始于秦始皇,焚书之事在秦之后也屡屡有之。不过,秦始皇的焚书无疑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焚书事件,以至于遮掩了其他的焚书之事。如果就书籍而言,秦始皇的焚书所造成的损失却未必大于梁元帝萧绎的焚书。秦始皇焚书影响之大,一是由于是统一政权所采取的大规模行动,地域之广,涉及的人群之多,与此前的六国焚书相比,影响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二是秦始皇的焚书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实行,若有违抗,国家就有严厉的惩处,充分表现了专制政权的粗暴与专横。但是,秦始皇的焚书却并非是“尽焚其书”,而是有选择性的焚书。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为了钳制士人的政治批评,确定皇帝“别黑白而定一尊”的绝对权威,李斯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批曰:“可。”这段文字说得很清楚,在这一次禁焚书籍的政治举措中,有实际的生活功用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被禁焚之列,有关社会治理的法令之书也不在被禁焚之列,被禁被焚的是那些会启示人的思想、带动人的思考的书籍,一是史书,二是战国以来的以儒学典籍为首的诸子之书。而这两类书籍的被焚也规定了范围:史书中要焚毁的是非秦国的历史之书,也就是说,只许保留秦的记忆,借此以构建秦之统一天下的历史合理性;诸子之书则禁止在民间流传。 [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