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陳同慶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陳同慶
圖片來自easyatm

陈同庆1941年|8月15日,广东南海人,中国政治人物,中共湛江市委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1] 。1999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2001年减为有期徒刑20年。

生平

1956年12月参加工作,196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三水县粮食局、革委会团委、工交办工作。1986年,调任高明县委副书记,后当选县长。1987年10月,任高明县委书记。1992年兼佛山市委常委。1992年9月,调任湛江市委副书记,1992年12月当选市委书记。199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陈同庆在上任之初提出“依托大港口、发展大工业、促进大流通,形成大发展”的四大方针。但是因为当时国家战略转移,钢铁项目无疾而终。从1994年开始,他不求进取,大搞权钱交易。

1998年9月,湛江特大走私团伙头目及骨干分子李深林春华陈励生等人被捕,并牵出一连串幕后贪官,其中就有陈励生的父亲陈同庆。1998年10月,陈同庆被广东省委组织部要求调离湛江市,改任广东省林业厅党组书记。而陈同庆在收到通知后还存在侥幸心理,希望能收拾准备一下行李。北京官员说:“不用了,你马上走,先去广州报到”。陈同庆来到广州后就立刻被隔离审查。

1999年12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式以涉嫌收受贿赂对其立案侦查。1999年2月10日,陈同庆被刑事拘留,2月13日被逮捕。陈同庆在市委书记任内以权谋私,在为他人调动升职、安排工作、联系承包工程中,受贿价值人民币110余万元。他还好贪杯,被人们称为“蓝带书记”。

補充

1999年4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贿罪判处陈同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同庆在广东省番禺监狱服刑。2001年,陈同庆因劳动改造态度好,有两次立功而获得减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2001年9月7日开始执行。

參考文獻